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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家庭 编辑
农民家庭(即农户),是指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既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一个独立的生活单位。
农户的经济性质与社会地位,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所不同。
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大批中小农户因为无力抗御自然灾害和承担债务,或者破产,或者只能勉强维持,少数生产条件较好的则发展成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场。到了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社会,即使是中小农户也不是自给自足的,他们一般都分别从事某一项专业化的商品农产品生产,甚至连他们自己的消费品也大部分从市场上购买。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的农户,按其经营的范围和非农业收入的比重,可划分为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前者以务农为主,后者既务农又兼营其他行业,并且往往以非农业收入为主。
这时,作为个体经济的农户已为数极少,但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户依然存在,农户虽然还有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已不再是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推行农村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户又成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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