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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 编辑
兼并,指合并;并吞,通常指土地侵夺或经济侵占。见汉·晁错《论贵粟疏》:“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同时并列;两全。清·李渔《凰求凤·翻卷》:“徵文考行,二者难兼并,若个堪居绝等,推敲不厌详明。”
并吞。指土地侵并,或经济侵占。《墨子·天志下》:“今天下之诸侯,将犹皆侵凌攻伐兼并。”《荀子·王制》:“卫弱禁暴,而无兼并之心。”《汉书·武帝纪》:“又禁兼并之涂。”颜师古注:“李奇曰:‘谓大家兼役小民,富者兼役贫民,欲平之也。’文颖曰:‘兼并者,食禄之家,不得治产,兼取小民之利;商人虽富,不得复兼畜田宅,作客耕农也。’”《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一回:“秦王召蔡泽见于便殿,问计兼并六国之计。蔡泽从容条对,深合秦王之意,即日拜为客卿。”范文澜《中国近代史》第六章第二节:“俄国向太平洋挺进时期,从北方威胁着中国,它兼并了黑龙江以北的土地以后,还想要把中国的东三省和朝鲜纳入它的势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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