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大臣 编辑

清朝官名

议政大臣,清朝官名。清太祖建立八旗制度后,又置议政五大臣及理事十大臣共理政刑。

清初设议政大臣制,即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协议国政,军国大事,均于此决之”,是清朝前期重要的中枢决策机构之一。据文献记载,议政大臣作为政体,始于清太宗崇德二年,至乾隆五十七年被裁撤(1637年—1792年)。在一百五十五年的历史时期里,它一直是满洲贵族在清王朝中主体作用的体现。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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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议政大臣

性质:官名

性能:掌理满族内部诉讼等事

建立者:清太祖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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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设议政大臣制,即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协议国政,军国大事,均于此决之”,是清朝前期重要的中枢决策机构之一。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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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五大臣掌理满族内部诉讼等事,与赞决军国大事的费英东等五大臣不同。太祖去世前,遗命由八固山(八个旗主)主议国政,议政大臣与八贝勒共议之制于是并存。清太宗提高君权,天聪八年(1634),废除八固山共治之法,又于崇德二年(1637)命贝子尼堪、洛托、博洛等与议国政,每旗设议政大臣三人,设议政处为办事之所。入关后,一度打破全由满族王公充当议政大臣的限制。清世祖去后,康熙初年,鳌拜等以议政大臣身份辅政,大权尽落满族王公之手。康熙亲政后,议政大臣权力仅在名义上存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明令裁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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