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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 编辑
廷尉,是中国古代司法审判机构官职名,西汉时也称大理。战国时期秦国始置,秦朝、西汉沿置。列位九卿,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长官,汇总全国断狱数,主管诏狱和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属官有正和左、右二监。汉宣帝时初置左右平。王莽改廷尉曰作士。东汉时复名廷尉,仍掌审判。凡郡国谳疑罪,皆处当以报。属官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又有左平一人,掌平诏狱。魏、晋、南朝沿置,属官有正、监、平、律博士各一人。南朝又置建康三官,分掌刑法审判,职权比汉小。南朝梁、陈称廷尉卿,北魏沿置而又增设少卿,为副。北齐初沿置,后改置“大理卿”。
中文名:廷尉
别名:大理、士、大理寺卿
设置朝代:秦国
职责: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汇总全国断狱数
出处:《汉书·百官公卿表》
地位:九卿之一
百科x混知:图解三公九卿制
“廷尉之印章”封泥
魏晋南北朝时期,廷尉职掌与两汉无区别。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的制度。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故至明代恢复大理寺后,受元制影响,又改变成京师案件之审判归刑部,大理寺卿仅负责复核的制度。地方上所呈报的重罪案件,也是先经刑部评议,再经大理寺卿最后复核。清沿明制。
《后汉书·卷三十八·张法滕冯度杨列传第二十八》:迁陇西太守。后鲜卑寇边,以冯绲为辽东太守,晓喻降集,虏皆弭散。征拜京兆尹,转司隶校尉,所在立威刑。迁廷尉、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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