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律令 编辑

汉高后二年颁布的法律

《二年律令》,是汉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吕后颁布的律令,出土于湖北江陵张家山。《二年律令》包含27种律和1种令,是中国古代的实质民法。该律令规定“为人妻者不得为户”,确立了家庭中妻子对丈夫的从属地位,同时严禁已登记结婚的女子逃亡,将女子禁锢在家庭关系中,强化了男女两性在家庭中本就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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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二年律令

馆藏地点:荆州地区博物馆

出土时间:1983年12月 至 1984年1月

所属年代:汉高后二年(公元前186年)

类别:实质民法

颁行者:吕后

考古出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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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荆州地区博物馆在湖北江陵张家山清理出三座西汉初年的古墓,其中在二四七号汉墓随葬品中发现了大量的记载在简牍上的法律文件,学界将其命名为《二年律令》。

年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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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的简文中有优待吕宣王及其亲属的法律条文,吕宣王是吕后于吕后元年(公元前187年)赠与其父的谥号,与《二年律令》同时出土的历谱中记载的最后年号是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因而学界判定《二年律令》是吕后二年施行的法律。

律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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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共整理出贼律、盗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收律、襍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市律、行书律、复律、赐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和津关令,含27种律和1种令。

律、令之名均与律、令正文分开另简抄写。

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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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年律令·贼律》规定:“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妻殴夫,耐为隶妾。”即丈夫因妻“悍”而殴打妻子,只要不使用兵器,即使把妻子打伤也无罪;而妻子殴打丈夫,不论出于何因都会被处以“耐为隶妾”的惩罚,这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男性在家中对女性的优势,吕后当政时期制定这样的法律,明确维护了夫尊妻卑的原则。

  • 《二年律令·户律》规定:“为人妻者不得为户”,确立了家庭中妻子对丈夫的从属地位。

  • 《二年律令·收律》规定:“罪人完城旦舂、鬼薪以上,及坐奸府(腐)者,皆收其妻、子、财、田宅。”即丈夫犯罪,妻子要受到牵连,被官府收为奴婢。

  • 《二年律令·置后律》规定,只有在丈夫死后,寡妻才有机会继承为户主。

  • 《二年律令·亡律》规定:“女子已坐亡赎耐,后复亡当赎耐者,耐以为隶妾。”即禁止逃亡,特别严禁已登记结婚的女子逃亡,违者处以刑罚,对再次犯逃亡罪的女子加重处罚,该律令将女子禁锢在家庭关系中,而不论家庭关系的状况如何,强化了男女两性在家庭中本就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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