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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嫡 编辑
这是我国古代帝王选接班人的一种方式。指指定某位嫡出的儿子继承父位,立嫡问题在封建宗法社会中特别重要。
中文名:立嫡
概述:古代帝王选接班人的一种方式
解释:嫡出的儿子继承父位
时代:封建宗法社会
以上原则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但随着时代不同略有变化。《唐律》规定,“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以长。不以长者亦如之。”据《唐律疏议》,如果嫡妻之长子已死,则“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玄以下准此”。比起春秋时略有变动。立嫡的原则虽是如此,但也有例外。据《史记·孟尝君列传》,孟尝君父“田婴有子四十余人”,孟尝君是贱妾所生,但由于他“名声闻于诸侯,诸侯皆使人请田婴以文为太子,婴许之”。另外,还有请神选嫡之法,见《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和《昭公十三年》。
尽管对立嫡有种种规定,但由于嫡子所具有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在历史上还是导致层出不穷的兄弟相杀,骨肉相残的夺嫡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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