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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制度 编辑
官僚制度,bureaucracy,按照职能和职位分工、分层管理原则建立起来的行政权力体系。1745年法国学者V.德顾耐首创此词,以描述普鲁士的政府形式。后来被人们理解为具有贬义的官僚组成的行政制度。20世纪初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把官僚制度作为“合理社会制度”的同义语。他提出统治人类社会有三种权威:传统权威、超凡魅力权威、法律与理性权威,并认为后两种权威都是以官僚制度为基础的。在现代行政学中,也有人认为官僚制度是科层组织化了的正规行政制度。
中文名:官僚制度
外文名:bureaucracy
创造时间:1745年
创造者:V.德顾耐
韦伯曾论述过官僚制度一般具备的条件:①有强大的中央集权。②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办事的依据。③有经过专门培训,通过公平竞争、择优任用,以办理公务为职业,靠工资为生的公务人员。④有维持国家开支的经费。⑤有层层授权,下级对上级负责的科层组织。⑥公务人员有按照法规自由支配的强制手段和自由处理的权力。⑦公务人员的职位有一定任期。⑧公事与私事、办公室与私人住宅、公产与私产有明确区分。⑨机构内部有固定的办公机关与档案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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