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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爵制 编辑
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等级制度之一。爵位往往就是政治权力的标志,主要用来确定皇亲、功臣世袭的政治名位和经济权利。
东汉初,汉光武帝曾废王爵,封九皇子为国公,旋即复旧。两汉除王莽、曹操以权臣称王外,异姓功臣只能封为列侯。至东汉,列侯正式分为县、乡、亭侯。功大者食县,功小者食乡亭。封爵传袭,采取嫡长子继承制。庶子、庶孙一般不具备袭爵权。无嫡子袭爵,则消除封国,这就是所谓的无子国除。皇亲和重要功臣“国绝”时,为示优宠殊遇,也可由庶子庶孙袭爵,这就是所谓的绍封继绝。绍封者权益低于正常袭爵,仅食国之半租。此外,公主汤沐食邑也可由公主之子承袭,但并不普遍。汉代封爵制度,对后世影响颇大。
两汉19等赐爵,爵称与秦同。凡赐爵皆可“有罪以减”,无爵者则为士伍。19级爵中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亦称吏爵,具有免役特权。获得吏爵的主要途径是凭借军功吏傒。第八级(公乘)以下至第一级(公士)为低爵,又称民爵,获得民爵的主要途径是因特典、灾异而诏赐天下民爵。民爵一般不能升至吏爵。获得吏爵、民爵的另一途径是买爵。汉文帝实行入粟拜爵,开卖爵先例。汉武帝特设武功爵11级,标价出售,以缓解财政困难。东汉末年,赐爵已成“空设文书”,不再为时人所重。魏晋南北朝时期,赐爵制遂废弃。
①诸王封爵。西晋设国王、郡王(分大、次、小)、县王,各有多少不等的食邑户数。东晋南朝,仅禅代前期的异姓篡代者封国王。一般情况下,皇子才能封郡王(亦分大、次、小3级)。北魏前期,异姓多封王,但袭爵者即降为公。孝文改制,唯宗室封王,并按亲疏远近分为一藩王、二藩王、三藩王,亦为郡王。北周末年,在郡王之上,又设国王,封授对象是皇子。诸王政治权益,因王朝而异。但诸王可参政入仕、领兵出镇却是这一时期各王朝的普遍现象。
②五等封爵。曹魏有乡公、亭伯等爵称。五等封爵,采《周礼》中公、侯、伯、子、男之名,每等又分大、次二级,共五等10级。每级封爵都有封疆里数和户邑数,以方五里和邑二百户为差,井然有序。五等封爵官品在第二以上,名位低于诸王,却有高于列侯的“禄奉礼秩”,其中公、侯可置一军。东晋南北朝,五等封爵不再划定封疆里数,大、次两级合二而一,皆以郡或县立国,并在爵称前冠以“开国”字样。伯、子、男三级封爵,品秩也由第二分别降至第三、四、五。北周后期,郡公之上常设国公,以封柱国大将军等重要功臣。时五等封爵的爵序是: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
③列侯。魏晋有县、乡、亭侯,品秩在五等封爵之下。东晋南朝,县侯与五等封爵中的“侯”合一,仅存乡、亭侯。北朝无列侯爵。列侯之下,尚有属于赐爵的关内侯、关中侯、关外侯等爵。
就创新而言,这一时期有“分食制”和“虚封制”。分食制指诸侯按一定食租率提取食邑户的租税。虚封制,是指无封国食邑、不食租税的封爵。它与赐爵制的区别就在于可以世袭。保定二年(562),周武帝诏令诸国公(邑万户),可寄食他县,收其租赋。寄食户数仅是原食邑户数的1/10。这种封户为虚、寄食户为实之例,为以后的虚实相结合的食租税方式提供了借鉴。
明初,宗室封爵中亲王名高位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洪武年间,朱元璋授予亲王以兵权,特别是分封在北方沿边的藩王,不仅拥有直属的护卫军,还经常统率大军出征,称为塞王。其中的燕王朱棣,在朱元璋死后不久,发动靖难之役,夺取皇位。朱棣即位后,逐步解除藩王兵权,加强了对宗室的限制和监视,从而形成了“分封而不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局面。明中期,宗室受封人数不断增加,禄米成为明政府的沉重负担。藩王也竞相非法占田,少者几千顷,多者数万顷,减少了明政府的赋税收入,激化了社会矛盾。明代异姓封爵,明初一循元代旧制。洪武三年(1370),定封爵之制,分公、侯、伯三等,罢子、男不置。有明一代,受公、侯、伯爵者除功臣、外戚外,还有宦官子弟与少数民族首领。受封而领铁券者,为世袭封爵,否则为流爵。袭封则还其诰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袭,或降等以袭。公、侯、伯封号分四等岁禄以功为差,可掌参五府总六军,出则可领将军印为大帅督,辖漕纲,但不得预九卿事。
宗室封爵,封授宗室和觉罗,由宗人府掌管。爵位有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分三等)、辅国将军(分三等)、奉国将军(分三等)、奉恩将军共12等,加上嫡子受封二等(即亲王一子封为世子、郡王一子封为长子),共14个名位20等级。宗室封爵,分为功封、恩封、袭封、考封。以功勋受封的为功封;以天潢近支得封的为恩封;亲王至奉恩将军出缺,由钦定承袭的为袭封;亲王以下,除袭封的一子外,其余诸子,年至20按例考试受封的为考封。初封亲王、郡王死时赐封号;承袭者仍称其祖原封号,死亡,在封号下加一字为谥。宗室封爵,按爵位高低,分等授与俸银、俸米、庄田、牧厂、珠轩、府第、官卫、服物等。
外藩蒙古封爵封授蒙古、回部、唐古特等少数民族上层。由理藩院掌管。内扎萨克爵位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六等。其下又设台吉(塔布囊),分一、二、三、四等。亦有封世子、长子之制。外藩封爵,大体上均比照宗室封爵,惟俸银低于宗室世爵。满洲、蒙古、汉军及汉人封爵,一般称为民世爵,封授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及汉人中的文武功臣(称“酬庸”或“奖忠”),外戚(称“推恩”)、孔子后裔(称“加荣”)、朱明后代(称“备恪”)等,由吏部掌管。民世爵有公(分三等)、侯(分四等)、伯(分四等)、子(分四等)、男(分四等)、轻车都尉(分四等)、骑都尉(分二等)、云骑尉、恩骑尉九个爵位27等级。世爵犯罪革爵,但除犯赃罪外,均准其子孙嗣袭,无嗣则除。民世爵俸银俸米按27个等级发放。封爵都登载于皇册,10年奏修一次。每年十二月,由宗人府、吏部派员在保和殿将一年封、袭爵人数增登于皇册,存者朱书,故者墨书。满洲、蒙古、汉军、汉人世爵及外藩蒙古世爵由吏部增注,宗室王公及觉罗皇册,则由宗人府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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