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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县 编辑
故地曾为周杜伯国也(杜国)。秦武公十一年(前687)置杜县。故治在今西安市雁塔区曲江乡林带路的西段两侧,西安市火化场的紧南边。秦始皇时属内史。秦武公十一年(前687)置杜县。
汉属京兆尹(郡),宣帝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改杜县为杜陵县。魏改杜县,晋曰杜城县。北魏仍杜县。北周并入万年县。
周振鹤对“县制起源”的研究结论是:秦武公其实是把邽、和冀戎的地盘变成秦国的县(鄙)之地而已,并不一定要理解为秦国当时已经具体设立了邽、冀、杜、郑等县。《史记》这段话是500多年以后所记,此事不见于《左传》,而非当时的实录。在秦武公以后的整个春秋时期,秦国再没有“初县”其它地方的任何记载。我们因此就很难将秦武公的“初县之”这个孤证当成秦国在春秋早期已经设县的依据,而应该理解为秦国领域向西发展到邽和冀,向东发展到杜和郑地区为宜。退一步说,即使秦武公当时已经置县,则这些县也是县邑之县,还不是郡县之县。《史记》里也没有交代当时是否任命了管理邽县和冀县的官员。
周振鹤还认为完全可以把公元前514年晋国设置10县的行动作为地方行政制度萌芽的标志。
他把对县的性质的演变问题研究推前了一步,将县的意义在春秋战国时期分成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县是县鄙,县是县邑,县是郡县。由县鄙得县之名,由县邑得县之形,由县的长官不世袭而得郡县之实。”
甘谷县人谢子徒(原名谢大平)摘自周振鹤《县制起源三阶段说》(该文发表在《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3期上,后收入1999年出版的《周振鹤自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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