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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兵赐复诏 编辑
罢兵赐复诏,汉五年刘邦在击败项羽之后,于五月份颁布此诏书,主要内容在于施行“军士复员”、“轻徭薄赋”、“释放奴婢”、“恢复田宅”、“赏赐爵位”等政策,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
作品名称:罢兵赐复诏
出处:《汉书·高帝纪下》
作者:刘邦
创作年代:汉朝
作品体裁:诏令
主题:轻徭薄赋、休养生息
夏五月,兵皆罢归家。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甚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其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夏五月,兵皆罢归家。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甚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夏季五月份,士兵都复员回家。刘邦下诏说:“诸侯国子弟在关中的,免赋役十二年,回乡的减一半。以前有的民众聚集躲藏在山泽中,没有户籍,如今天下已安定,让他们各回原县,恢复原来的爵位田宅,官吏讲解法律条文、分辨义理让百姓明白,不得鞭打羞辱。民众因饥饿卖身给别人做奴婢的,都赦免成平民。军官士兵遇到大赦,无罪而无爵及虽有爵位但不到大夫的,一律赐给大夫爵位。原有大夫以上爵的各赐爵一级,七大夫以上,都享受食邑,不是七大夫以下,都免自身及一户的赋役,不事差役。”
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其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
又说:“七大夫、公乘以上的,都是高级爵位。诸侯国子弟及从军回乡的人,有很多高等爵位,我多次下诏官吏先给他们田宅,还有他们向官吏请求应当得到的待遇,要从速办理。爵位高的称人君,都是被天子尊敬礼遇的,有些长时间摆在官吏面前的事,不给解决,真是不足为训。过去秦民爵在公大夫以上,就与县令、丞行平等礼节。今天我对爵位并不轻视,为什么官吏敢这样对待爵位!况且法律规定有功劳的给田宅,如今小官吏未曾从军者大多私自满足,而有功者反而得不到,背公立私,郡守、郡尉、县令、县长管教得很不好。现今命令官吏们都要很好地对待高爵,让我满意。今后将要察访,有不按我诏书办理的官吏,从重论处!”
(以上内容参考资料 )
“诸侯子”释义
《罢兵赐复诏》原文中提及的“诸侯子”,在释义上稍有争议。有学者认为“诸侯子”是指关东诸侯国人,即户籍在诸侯王国的人;又有说法认为“诸侯子”是诸侯王之子;亦有说法指“诸侯子”是诸侯国支系宗戚之中的从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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