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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庙案 编辑
哭庙案是发生于清顺治十八年的“抗粮哭庙”事件,以及之后清政府对参与者的镇压。作家金圣叹参与并死于这次事件。“哭庙案”与“通海案”、“江南奏销案”,合称 “江南三大案”。
中文名:哭庙案
年代:顺治十八年
人物:金圣叹
朝代:清
据史书记载,金圣叹在临刑前泰然自若地向监斩官索酒酣然畅饮,边酌边说:“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
“哭庙案”事起于苏州吴县新任县令任维初,顺治十七年,一面以严刑催交赋税,杖毙一人,一面大举盗卖官米,中饱私囊。吴中百姓不堪其苦。以金圣叹为首的几个秀才,因同情农民的遭遇,写了“揭帖”到哭灵场所控告县官,金圣叹将矛头指向包庇部下的巡抚朱国治,《哭庙文》写道:“顺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员为吴充任维初,胆大包天,欺世灭祖,公然破千百年来之规矩,置圣朝仁政于不顾,潜赴常平乏,伙同部曹吴之行,鼠窝狗盗,偷卖公粮。罪行发指,民情沸腾。读书之人,食国家之廪气,当以四维八德为仪范。不料竟出衣冠禽兽,如任维初之辈,生员愧色,宗师无光,遂往文庙以哭之……”。
朱国治大为震怒,当场逮捕了倪用宾等五名秀才。后来被逮捕的十一名主犯中,有倪用宾、沈玥、顾伟业、张韩、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介、叶琪等人,其中并没有金圣叹。四月二十七日,金圣叹、丁子伟二人才被逮捕,金圣叹高呼先帝,被掌二十巴掌。朱国治将哭庙文的起草人金圣叹作为首犯拘捕,冠以“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之罪,最后倪用宾、沈琅、顾伟业、张韩、束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玠、叶琪、薛尔张、姚刚、丁子伟、金圣叹、王仲儒、唐尧治、冯郅等十八人被判死罪,七月十三日立秋,在南京三山街执刑。
据《辛丑纪闻》记载:“至辰刻,狱卒于狱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挟走如飞。亲人观者稍近,则披甲者枪柄刀背乱打。俄尔炮声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毙死。披甲者乱驰,群官皆散。法场之上,惟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而已。”《哭庙纪略》记载,沈大章由其叔收尸,倪用宾、薛尔张、周江三人由顾予咸收葬;其余十四人则由亲人收葬。
金圣叹
金圣叹(1608年-1661年),名人瑞,字若采,明末清初南直隶(清改江南省)苏州府长洲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他被誉为白话文的先驱。他曾修订《推背图》。1661年,金圣叹以震动朝野的“哭庙案”被诛,金圣叹死后,葬于吴县藏书乡五峰山下的博士坞,现墓仍在。
金圣叹是如何卷入“哭庙案”的,史料有两种说法:一、众秀才被抓次日,金圣叹起草揭贴,并在家中开印,发动民众“哭庙”,故被定为“首犯”。二、当局抓了十一位秀才后,犹未甘心,更严刑逼供,大举牵连。直到把平素好发议论,诗集有不满情绪的名人金圣叹也打入法网,方始满意收手。故当时苏州有民谣唱道:“天呀天,圣叹杀头真是冤。”
两种说法中的金圣叹形象小有差别。第一说,振臂一呼,群起响应,侠骨英风,令人景仰。后一说,则似乎金圣叹并未参与“哭庙”,纯被“冤杀”,光辉的成色稍逊。但他能令清政府视为“危险人物”,必除之而后快,正因其平日好持公论,对达官贵人每多讥讽的缘故。那种特立独行的书生意气,同样值得钦佩。时人对他之被害,多表惋叹,既惋惜他未能完成著述大计而遇难,更慨叹十七人能与金圣叹这样的名士同死,可以并称不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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