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音乐家协会 编辑

徐州市文联领导下的具有专业性、学术性、非常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徐州市音乐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9月,现有会员516人,其中国家级会员46人,省级会员128人,是徐州市文联领导下的具有专业性、学术性、非常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协会发动组织会员积极进行音乐创作,音乐理论研究,开展音乐作品评论,扶植和培养音乐新人,组织经验交流,提倡题材、形式、风格的多样化,促进音乐创作的健康发展,开展群众性的音乐活动。对本会会员有联络、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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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徐州市音乐家协会

面向:音乐家

性质:社会团体

位置:徐州市

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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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音乐家协会是徐州市文联领导下的法人社会团体,协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文艺“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艺术民主,提倡创作自由,团结全市音乐家,努力繁荣社会主义音乐创作,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是专业性、学术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繁荣徐州市的音乐事业,出新人,出精品。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即徐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并受社会团体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发动组织会员积极进行音乐创作,音乐理论研究,开展音乐作品评论,扶植和培养音乐新人,组织经验交流,提倡题材、形式、风格的多样化,促进音乐创作的健康发展,开展群众性的音乐活动。对本会会员有联络、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徐州市音乐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9月,现有会员516人,其中国家级会员46人,省级会员128人。

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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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徐州市音乐家协会(简称徐州市音协)是中国共产党徐州市委员会领导的,全市性各音乐艺术家协会、徐州市所辖各县(市)音乐家协会和各企业音乐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等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徐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徐州市音协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致力于繁荣发展徐州市音乐艺术事业,为促进改革开放,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徐州市音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音乐艺术家协会,各县(市)音乐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市内大型企业(行业)音乐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符合规定条件,在提出申请并经本会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徐州市音协对各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指导职责。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学习、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广泛团结文艺界人士,为文艺创作的繁荣和文艺事业的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密切与各团体会员之间的联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通过信息和工作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动各团体会员业务活动的开展;主办各团体会员需要且可以统筹安排的事宜,加强对团体会员业务上的指导。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五条:徐州市音协组织各团体会员积极支持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进行文艺创作,出优秀作品,开展理论研究与文艺评论;举办重大文艺活动,表彰优秀成果;培养新生力量和充实文艺队伍,出优秀人才,为繁荣我市的文艺事业作出贡献。

第六条:徐州市音协通过各团体会员加强全市文艺界的团结,增进音乐艺术家之间的友谊;积极推动各团体会员加强同国内、省内各市音协、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中的音乐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七条:徐州市音协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维护世界和平,努力对世界文化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八条:徐州市音协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市文化艺术事业。

第九条:徐州市音协遵循国家宪法与法律,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音乐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徐州市音协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经营活动,兴办为文艺界服务的产业。

第十一条:徐州市音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徐州市音乐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徐州市音协委员会行使其权力。

第十二条:徐州市音乐家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由市音协委员会主席团特邀产生。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市音协委员会。市音协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人选,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确认。市音协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实行自然替补制,即该委员在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该团体会员则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徐州市音协主席团认可。  徐州市音协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持委员会工作;徐州市音协设秘书长一人,协助主席、副主席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徐州市音乐家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市音协委员会召集。市音协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徐州市音协经费来

(一)国家拨款;

(二)发展文化产业、开展有偿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

(三)建立有关文艺基金会;

(四)社会捐赠赞助和其它合法收人。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徐州市音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徐州市音协委员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