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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恩令 编辑
推恩令是汉武帝为了巩固中央集权而颁布的一项重要政令。推恩令本质是在郡县制的基础上的改进。这项政令要求由以前的各诸侯所管辖的区域只由其长子继承,改为其长子、次子、三子共同继承。按照汉制,推恩令下形成的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后来根据这项政令,诸侯国被越分越小,汉武帝再趁机削弱其势力。
汉文帝时,贾谊鉴于淮南王、济北王的谋逆事件,曾在《治安策》中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
汉武帝时,主父偃提出实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也可分割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守统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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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长安之后,主父偃直接就给汉武帝上书表达了想要面圣的想法,而且当天就成功被皇帝召见了,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他就被连升了四次,之后更是成为汉武帝设在宫中内朝的大臣,其实也就相当于是皇帝的私人顾问了,而有了这重身份之后,主父偃对当时的政治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
对这个时期的汉朝而言,如何和平地解决掉诸侯势大的事,是皇帝心中一直存在的难题,推恩令就是主父偃在这种情况下向汉武帝提议的,之后又因为提出了很多符合汉武帝需要的建议,而得到了皇帝的欢心,这个时期的主父偃,可以说是风光一时,但是他最终因为贪污受贿而被皇帝下令斩杀,导致全族被灭。
推恩令的提议者:主父偃
早在汉文帝时期,对藩王其实就已经采取过措施了,但是却并没有根本地解决问题,而在汉景帝时期,皇帝更是直接就想把藩王手里的权力调出来,这也就是后来说的削藩,为此皇帝和藩王之间甚至发生过一场战争,也就是后世所称的“七国之乱”。
虽然战乱很快就被皇帝平息了,而且还进一步削弱了藩王的势力,但是一些比较大的诸侯国,却依旧有着数十座城的拥有权和使用权,这些诸侯国对皇帝和中央政府而言却依旧是一个不小的威胁,这样的局面就一直延续到汉武帝登基。
推恩令的实施者:汉武帝刘彻
汉武帝实施的推恩令从手段上来看就是很高明的,因为汉武帝本人是以赏赐的名义来分解诸侯国,这对他的名声不但没有任何影响,反而还赢得了仁政的称赞,而最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汉武帝方面没有动用过任何兵马。
汉武帝在位时期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推恩令”是汉武帝时期思想变革与政治变革统一的标志。它表明:汉武帝不仅正式采用了儒家思想治国,而且取得了成功,从而完成了汉代分封制向郡县制的过渡。七国之乱后,中央政府决定消减诸侯国的实力。
汉武帝即位后的第三年冬天,开始推行“推恩令”,当时诸侯王的子弟众多,但是只能有嫡长子一人继承王位。如果以推广皇帝恩泽的名义把土地再分封给诸侯的子弟,那么看起来是皇帝厚待他们,实际上却使每个封国的面积都化整为零,渐渐缩小,再也不足与中央朝廷抗衡。
汉初,诸侯王的爵位,封地都是由嫡长子单独继承的,其他庶出的子孙得不到尺寸之地。虽然文景两代采取了一定的削藩措施,但是到汉武帝初年,“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谋以逆京师”。诸侯国面积广大且领有军队,严重威胁着汉朝的中央集权。
因此在公元前127年正月,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行“推恩令”。推恩令吸取了景帝时期晁错颁布的削藩令引起七国之乱的教训,规定诸侯王除了让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的庶子在原封国内封侯,新封侯国不再受王国管辖,直接由各郡来管理,地位相当于县。
这些越分越小的百十个诸侯国,小到什么程度呢?“大国不过十余城,小国不过数十里”。而整个国家范围内,“汉郡八九十”,也就是作为直属中央的郡占全国国土面积的80%—90%,而且“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扼塞地利”,意思是这些郡总是穿插进诸侯国土之间,郡的土地与诸侯国的土地犬牙交错,使诸侯国不能连成片,并且郡县总是占据或扼守着有利地形 。
侯国再也无力与中央抗衡,中央集权得到有力的巩固。这使得诸侯王国在名义上没有被进行任何的削藩,以此避免激起诸侯王进行武装反抗的可能。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导致封国越分越小,诸侯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即使诸侯王胆敢倚仗自己拥兵自重进行叛乱,中央也能很快平叛。
推恩令还规定诸侯王死后,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令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武帝以后,王国辖地不超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
推恩令示意图
一是豪强占田超过了限制数量,而且恃强凌弱;
二是郡守不遵守诏书、法令,欺压百姓,横行地方,贪污腐败;
三是郡守审判案件不体恤百姓,草菅人命,随意赏罚,被百姓所嫉恨;
四是选拔任命官吏不公平,排斥贤能之人,任用小人做官;
五是郡守的子弟们仗势欺人,郡守也为子弟向下属求情,使下属枉法办事;
六是郡守不忠于皇帝,而是和地方的豪强们互相勾结,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利益。
古代第一阳谋:推恩令
武帝又制定《附益法》,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限制诸侯王的活动,“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汉书·诸侯王表》曰:“设附益之法”注引张晏曰:“律郑氏说,封诸侯过限曰附益。或曰阿媚王侯,有重法也。”《汉书·高五王传·燕灵王刘建传》曰:“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注引颜师古曰:“皆新制律令之条也。左官,解在《诸侯王表》。附益,言欲增益诸侯王也。”《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注引李贤:“武帝时有淮南、衡山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阿曲附益王侯者,将有重法。”
根据以上三条,我们可以大致概括出汉武帝颁布的附益法的大致内容:严禁官僚为诸侯王聚敛财富;严禁官僚与诸侯王勾结,为诸侯王谋取利益。总之,附益法的颁布是为了孤立诸侯王,使其在财政上无法聚敛,在政治上无法组成自己的小集团。
《汉书·景十三王传·中山靖王刘胜》中说得更清楚:武帝“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辙别属汉郡。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中写道:“汉定百年之间,亲属益疏,诸侯或骄奢,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其命,殒身亡国。”最严重的是景帝时吴王刘濞起头的“七国之乱”,国家调动大批军队用了三个月的时间,才把这一场叛乱镇压下去。至汉武帝时,“天子观于上古,然后加惠,使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国邑”。由于“推恩令”的施行“齐国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馀焉”。
《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序》载:武帝“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名号。’”
《汉书·武帝纪》载:元朔二年,“春正月,诏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这些史料的记载,反映出汉武帝的政治才华和政治远见。
推恩令和削藩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一个是间接委婉,最终使整个藩国被层层削弱,另一个则是强制执行,不给藩王任何机会。首先是推恩令,推恩令指的是将原本只能由嫡长子继承的藩王土地,改成藩王的儿子们都能继承各自的封地,只是几个字的改变,实际内容却变了非常多,原本一个人掌控的土地不断被分成几个人所有,这样一来每个人分到的就都是原本藩国的一小部分了。
这种办法虽然会遭到嫡长子的反对,但是原本应该分不到封地的其他人却都会感谢皇帝,因为按照之前的法令,他们在嫡长子们继承土地之后,是什么都没有的。这样一来,这条法令对他们是非常有益的。推恩令这种手段虽然比较间接委婉,但确实是非常有效的,而且对皇帝自己的名声也很有利。
而削藩是皇帝下令强制性的将藩王们原本享有的权力、土地都收回来,相当于直接就把藩王们废除了,那么可想而知,已经在自己的封地上待惯了的藩王当然不会同意,不仅不会同意,更有甚者还有可能直接造反(如西汉汉景帝时期的七国之乱和明初燕王朱棣发动的靖难之役),就会对政权产生一定的影响。
推恩令和削藩虽然是两种手段,但是这两者之间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收复藩王手中控制的大片土地,这些被分出去的地域重新被皇帝自己直接掌控,推恩令和削藩相较而言,二者区别主要在于推恩令要比削藩明智且有效很多。
分封制图解
推恩令图解
另外推恩令与分封制的区别还体现在赏赐的方式上,分封制是统治者将领土分封给诸侯和藩王,之后在他们去世或者权力进行交替之后,他们原封不动的将领土和权力交给下一任诸侯或藩王,可以说在这个过程中权力和领土都没有什么变化。而汉朝之后开始实行的推恩令则不同,推恩令规定每个藩王或者诸侯的儿子都有继承权力的资格,也就是说在进行权力交替的时候,推恩令是让诸侯将权力和领土分为几个等份,之后再分别发给几个儿子,在这个过程中权力和领土都变得更小更弱,从而达到逐步瓦解诸侯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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