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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旱 编辑
伏旱,是一种气象灾害,是发生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期间的旱象。属于夏旱中某一时段的旱情,因这期间正处于伏天,故称“伏旱”。在此期间春播农作物正处在抽穗、扬花、灌浆期,需要大量水分补充、供给。如果没有降雨或降雨稀少,就会发生旱情,将严重影响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或绝收和人畜饮水困难。伏旱对农业生产有很大影响,同时还影响工矿业用水、生活用水和航运事业;也因干热缺水,引发疾病,危害人、畜健康。
中文名:伏旱
气候类型:季风区灾害性气候
性质:气象灾害
特点:太阳辐射强烈,温度高、湿度小
发生时间:7月中旬至8月中旬期间
影响:发生旱情,将严重影响作物的生长
伏旱不仅关系到当年作物的生长,而且也决定当年水库的蓄水量和土壤底墒的形成,对来年的冬小麦和春播作物的生长及产量都有重要影响。盛夏伏天期间出现于长江中下游及四川盆地东部地区的干旱。伏旱发生于梅雨期之后,通常为7月中旬—8月中旬的三伏时段内。伏旱期间高温闷热、晴朗少雨、蒸发旺盛、旱情灾害严重。7月平均气温可达28—31℃,如重庆为28.6℃,汉口29.0℃,南京28.2℃,号称长江流域的“三大火炉”。
伏旱主要发生在中国长江流域及江南地区特别是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安徽等省。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且少台风活动时,容易出现严重干旱,降水量显著少于多年平均值的现象。大体上从7月中旬到8月中旬。(伏天从夏至后第3个庚日起,大约在每年7月12日之后的10天里。)
防御措施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判断标准
伏旱对农业生产和人类的生活都有较大的影响,对是否是伏旱有一个判断的标准。
一般性伏旱标准:6月下旬到9月上中旬,连续20-29天总雨量<30毫米,其中有5天以上高温出现。
重伏旱标准:连续30-39天总雨量<40毫米,其中有7天以上高温出现。
严重伏旱标准:连续超过(等于)40天总雨量<60毫米,其中有10天以上高温出现。
耕作影响
梅雨过后,就会出现伏旱。主要发生在中国长江中下游地区,特别是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安徽等地区,会出现较长时间的晴热少雨天气,这时夏季农作物(如水稻等)生长很不利,比春旱更严重,故称春旱不算旱,夏旱减一半的农谚;当大气环流发生异常,副热带高压位置没有按常规由南向北推进时,有些地区会出现严重的伏旱。如2000年入夏以来,因受异常气候影响,河南省出现了大面积严重伏旱,豫南的部分市县降水量创建国以来历史同期最少纪录。据河南省2000年6月1日至8月18日的累计雨量统计,全省降雨量为46毫米至392毫米。有91个市县降雨较常年偏少1成至9成。有30多个市县降雨量创下建国以来历史同期最少或次少纪录。特别是7月7日以来的40多天时间,全省大部旱情急剧发展,据统计,共有96个市县的累计雨量在100毫米以下,其中有72个市县降雨不足50毫米,较常年偏少5成至10成。
降水影响
伏旱期间的降水量明显地减少,一般为95—120毫米,与5—6月的春雨、梅雨季节相比,减少了近三分之二。蒸发量偏大是伏旱的显著特征。7—8月的蒸发量可达255—280毫米,与5—6月相比,约增加80%。降水量与蒸发量的差值是表现伏旱程度的重要指标。降水量少于蒸发量则为负值,负值越大则伏旱强度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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