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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爱周 编辑
原江苏第三水警区区长
朱爱周(1901年~1940年),原名秉蓬。江苏赣榆人。少将旅长。北平高等警官学校毕业。
中文名:朱爱周
出生日期:1901年
逝世日期:1940年
毕业院校:北平高等警官学校
1927年任灌云县公安局局长,县常备大队长和县府秘书。盐城县公安局局长等职。1936年任江苏省第三水警区(南通)区长。1937年年底南京失守,赣榆县长弃职潜逃,全县混乱。1938年1月受命任赣榆县县长。号召全县人民团结一致,抗日救国,共赴国难。并再三表示:“要当个爱国县长。”朱积极开展抗日动员和组织工作。各阶层人民,有钱出钱,有枪出枪,有人出人,建立了两个常备大队,三个民众自卫大队的抗日武装力量,形成全县共同抗日的局面。1938年4月,率部配合新四军取得柘汪战斗胜利。歼灭伪军一大半,缴获战利品一百余大车。1939年3月在赣榆县组织武装常备总队任总队长。1939年任武装常备旅少将旅长。朱具有抗日救国的好思想,成立抗日总动员委员会,自兼主任,任共产党人开展政训工作,依靠群众团结进步力量,开创了国共合作团结抗日的局面。1939年3月,赣榆失守后,转入山中开展游击战,多次与敌作战,予敌沉重打击。活捉敌酋小原角夫、大官留夫、春口等。缴获大批武器弹药,获得省政府表扬。
1940年3月21日夜,日寇突袭赣榆县政府与保安旅驻地韦家岭村,朱爱周临危不乱,一面指挥文职人员和群众突围,一面率领警卫人员奋力抵抗。激战中,朱爱周遭炮击,身负重伤,仍继续指牢固战斗。警卫人员几次欲背其撤退,均被厉声斥退,直至军民大部转移,敌军逼近,朱爱周抱着与阵地共存亡的决心,举枪自戕,壮烈殉国。
1983年11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朱爱周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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