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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课 编辑
盐课指的是中国历代政府对食盐产制运销所征的税。食盐课税起源很早,战国时秦已设官征收盐税。但盐税的名称始见于《后汉书·百官志》。除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 至唐开元元年 (公元713年) 外,历代均对盐或专卖或课税。东汉除盐专卖之法,任民间制盐、贩运,官府在郡县置盐官征收盐税。
中文名:盐课
含义:中国古代的盐税
类别:经济
盐课始见于约公元前21世纪以后的夏朝,相传禹平洪水,划九州,“任土作贡”,盐以贡的形式上缴国家。
西周时列盐课为山泽之赋的一部分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实行官山海政策,盐由官、民共制,官收官卖,获利很大。
战国至秦,设官管理盐政。秦朝盐课很重,“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
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边境用兵,财力不足,将盐铁收归国家专卖。东汉章帝时曾一度实行专卖,后改行征税。
魏晋南北朝时,时而专卖,时而征税。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到唐玄宗开元九年(721)的138年间,任民自由买卖,国家不收盐税。开元十年征盐税,收入不多;至肃宗乾元元年(758),盐铁铸钱实行“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专卖制度。代宗宝应年间(762~763),刘晏创立就场征税制,改官运官销为商运商销,实际仍为专卖制;同时置常平盐仓,以调节食盐供应,平抑盐价,国家因此获厚利。又于淮北、江南、岭南置巡院,捕缉私盐。中国缉私制度即始于此。
宋太宗雍熙年间(984~987)行折中法,令商人向边塞运输军需粮草,按时价颁发凭证名“交引”,商人持引赴江淮等地盐场领盐。至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行盐引法;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7)又改为钞票法,由商人购买盐钞,运销食盐。
元代行引岸法,商人购盐引,取得运销权,在指定地区行销。
明代前期行引法,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由于有引无盐,实行常股和存积制度;神宗万历四十五年(1587),袁世振因积引多,又创行“纲法”。将商人所领盐引编列纲册,凡册上有名者,据为“窝本”,商人请引后,自行赴场购盐运销。从此,商人得以专引岸之利。
清初沿袭明制。道光十一年(1831),两江总督陶澍整顿盐税,改行票法,废除商人专引制,任何人只要纳税,即可颁票运盐。同治五年(1866)李鸿章令票商“报效”(捐款),作为票本,从此,票商又成为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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