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道 编辑
清代都察院所属机构
山东道,机构名。清代都察院所属十五道之一。
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 监察御史满、汉各二人,笔帖式二人,经承四人。职掌察核山东省的刑名案件,题奏该省秋审案件以俟勾决,催比五城命盗缉捕之事, 及稽察刑部、太医院之政事,依限注销其文卷 。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2、本站信息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
3、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来信(邮箱:baike52199@gmail.com)指出,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