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 编辑

清代都察院所属机构

山东道,机构名。清代都察院所属十五道之一。

设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 监察御史满、汉各二人,笔帖式二人,经承四人。职掌察核山东省的刑名案件,题奏该省秋审案件以俟勾决,催比五城命盗缉捕之事, 及稽察刑部、太医院之政事,依限注销其文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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