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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配天 编辑
“以德配天”是西周时期的神权政治学说,是指君主的权力是“天”授予的,是“天命”但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中文名:以德配天
性质:神权政治学说
含义: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
出现时间 :西周时期
“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宗、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以德配天”的神权政治主张,在当时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明德慎罚”。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在这种法律观念的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和“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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