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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历 编辑
四分历,战国至汉初普遍实行的一种历法,是以365 1/4日为回归年长度调整年、月、日周期的中国古代历法。冬至起于牵牛初度,则1/4日记在斗宿末,为斗分,是回归年长度的小数,正好把一日四分,所以古称“四分历”。“四分历”的创制和运用,集中体现了古代中国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和天文历法水平,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非常宝贵的价值。
中文名:四分历
别名:后汉四分历
类别:历法
出现时期:东汉 汉章帝
出现:《中国天文学史》第五章
地区:中国
实施时间 :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
按:四分历名称来源为岁余四分之一日(回归年取365.25日),但古六历也采用四分法,为区别而称古六历为“古四分历”,而称四分历为“后汉四分历”。
作为阴阳历基础的天文常数,是回归年和朔望月的长度,所以,制定历法的第一步,即岁实(回归年)和策朔(朔望月)。
年是以地球绕太阳公转运动周期为基础的时间单位。由于古人认为地球是静止的,所以就以太阳在天球上视运动的一个周期为一年。所谓回归年,就是太阳在天球上连续两次通过春分点或冬至点的时间间隔。我国古代天文家把冬至作为一年的起算点,因此,只要准确地连续测定两个冬至点的时间,就可以定出回归年的长度。春秋时期把冬至叫作"日南至",因为冬至那天日中太阳的高度最低,被认为是太阳处在最南端的位置,所以叫作"日南至"。据《左传》记载,我国最早的冬至时刻的测定,是在春秋时代鲁僖公五年(公元前655年)正月辛亥和鲁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二月己丑两次,这是用圭表测定的。
据被认为是在战国后期或秦朝初年成书的《周髀算经》记载,我国从西周时代,就开始使用一种最简单的观测工具--周髀。《周髀算经》卷上之二载:"周髀长八尺,夏至之日晷一尺六寸。髀者股也;正晷者勾也。"《周髀算经》赵注:"伸圆之周而为勾,展方之匝而为股。"又据《晋书》:"表,竿也。盖天之术曰周髀。髀,股也。用勾股重差,推晷影极游,以为远近之数,皆得于表股者也。"这说明,周髀即圭表,直立于平地上的标竿(或石柱)为股或表,正南北方向平放于地上的尺为勾或圭,二者互相垂直而组成圭表。从《考工记》可知,战国以前人们已知道使用铅垂线来校正表的垂直,用水平面来校正圭的水平。每天正午时刻,日影恰在正北的方向(太阳在正南中天);但每天正午时刻日影的长度并不一样,夏至时太阳在北回归线,午时的日影最短(当时记为一尺六寸),冬至时,太阳在南回归线,午时的日影最长(当时记为一丈三尺五寸)。这样,根据正午时表影的长度,就可以推定节气,从正午时表影长度的周期性变化,就可以确定出一个回归年的日数。具体地说,周髀就是以八尺长的标竿直立地上,用"立竿见影"之法,昼观日中之影(晷),以定出节气推移和一年的日数。所以,我国在西周初期,已知道了回归年的长度。但是,周初数百年还处于"观象授时"的阶段,离制定历法还有相当长时间。不过,周髀的发明,虽然十分简单,而在中国古代天文学的发展上,其作用和意义决不在后来的天文望远镜和射电望远镜之下。
由于每次太阳到达冬至的时刻并不一定正好在中午,所以为了测得准确的回归年长度,古人采用了连续测量若干个冬至日正午的影长的方法,取其间隔日数的平均值,得出回归年的日数(岁实)。春秋末年,我国把岁实定为365.25日,这个日数与现代值365.2422日相比,只长了0.0078日,即11分钟,说明当时对太阳在天球上的视运动的观测,已达到很精确的程度。月是以月球绕地球的公转运动为基础定出的时间单位。朔望月(策朔)即月相变化的周期,是根据月亮相对于太阳的位置(即根据月亮的圆缺变化周期)来确定的。所谓"朔",是月球和太阳在黄道上的经度相同,即处于同一方向,二者同时出没的日子,又称"合朔",这时的月亮叫作"新月",实际上是看不见的"月黑天"。所谓"望",是月球和太阳的黄经相差180°,二者遥遥相对的时候,这时的月亮叫作"望月"或"满月"。月球连续两次朔或连续两次望之间的时间,就是一个朔望月。月球运行一周天大约需要29日多。春秋时期朔望月的平均日数定为29.5306日,用朔望月的平均日数推算的每月的朔日,叫作平朔。由于朔望月的长度不是整日数,而在实际应用中每个月都以整日数计,所以就安排大月为三十日,小月为二十九日,通常大月小月交替排列。即使如此,平均仍小于朔望月的长度,时间长了也会产生明显误差,所以每相隔大约17个月或15个月,还得安排连续两个大月,称为频大月。
以太阳的周年视运动为依据制定的历法叫作阳历,或叫太阳历,这种历法与月亮的朔望变化无关;而以月亮的圆缺变化周期为依据制定的历法叫作阴历,或叫太阴历,这种历法与太阳的运动无关。二者同时并用的,为阴阳合历,这种历法以太阳的周年视运动为回归年,以月亮的朔望变化周期(朔望月)为月。我国古代的历法就是这种阴阳历。
实行阴阳合历,就会遇到一个安置闰月的特殊问题。因为一个回归年是365日多,一个朔望月是29天多,两个周期都不是整数,这就出现了阳历和阴历无法协调整齐的困难。即使安排了大月30日,小月29日,12个朔望月也只有354或355日,每年要差10至11天,三年就差一个来月。因此就必须用置闰月的方法来加以调整。不过,如果每隔三年插入一个闰月,每年平均日数就比阳历年少几日;如果每隔八年插入三个闰月,则每年的平均日数又比阳历年多了几日。古人从长年的经验中逐渐发现,十九年七个闰月(共235年月)与十九个阳历年的日数(6939.69日)几乎相等。我国大约在公元前五、六百年,开始采用十九年七闰月的方法。因为根据前述《左传》所载的两次"日南至"(冬至)的测定,表明当时已知这两次冬至之间相隔133年,鲁僖公五年那次冬至在正月,昭公二十年的那次冬至在二月,显然前一年少置了一个闰月;这其间应有49个闰月,可以推得,正好是19年有7个闰月。所以可以断言,公元前500年左右,鲁国天文家已发现了19年7闰之法。古希腊到公元前433年才采用这种置闰法,比我国晚了100来年。
这种安排连大月和19年7闰的方法,在阴阳合历中是一种极巧妙的设计。在春秋中叶,即鲁文公、宣公时代,我国已开始有规则地使用连大月和置闰月,表明春秋时期我国在历法制定上已处于逐步走上确定的准备阶段。不过,若以一年为365.25日,用19年7闰的方法在日数上仍然带有一个小数(6939.69日)。它的4倍(76 年)极接近于27759日,所以又采用了76年的周期,使大小月的安排以及闰月的插入都以76年为周期。这个方法,在公元前360年的战国中期的颛顼历中已经实行了。希腊的卡利巴斯在公元前334年发现了76年插入28个闰月的方法,比我国晚了20多年。
春秋时期虽然还没有创立起有规则的制历法,但已实行1年12个月的历日制度,每隔2年或3年插入一个闰月来调节寒暖季节。在一个朔望月内,以日月合朔的那天为"初一"或"朔日",最后一天叫"晦日"。春秋初期,闰月一般都安排在冬12月后,为第13个月。到春秋后期,闰月则随意安插,不一定在12月之后。
我国历法确定制定的时期,当在战国中期。由于它以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为一个回归年,故称为"四分历"。《汉书·艺文志》记载的古六历,即黄帝历、颛顼历、夏历、殷历、周历、鲁历,都属于"四分历"。由于战国时期有关天文历法的著作在秦始皇焚书后都已失传,我们只能从《汉书》和其他古籍中了解其大概。可以确言,这个时期的四分历,岁实为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用19年7闰的闰周,以冬至之日为一年之始,以平朔为一月之始,以夜半为一日之始,以此前某一个平朔、冬至恰在同一个夜半的日子为历元,从历元这一天开始推算此后各月的朔望和各年的节气日期。当时由于对日月合朔和冬夏二至日期的测定不很精确,所以各诸侯国的历法家采用的历元日期就不相同,这便形成了古六历的不同。
战国以后,各诸侯国虽然都实行相同的历法,但由于采用的"岁首"不同,于是就出现了所谓"三正"。岁首即一年开始的月份,大约黄河下游的周室及其同姓诸侯国,采用东周王室颁行的历书,规定新年从子月开始,即包含冬至的那个月(相当于现今的农历11月)为岁首,称为周正;南方及东方殷民族所建诸侯国,如郑、宋、齐等国,以季冬之月,即丑月(冬至后一月,相当于现今的农历12月)为岁首,称为殷正;黄河中游地区的晋国、秦国等古代夏民族后裔居住的区域,以孟春之月即寅月(冬至后二月,相当于现今的农历正月)为岁首,称为夏正。因此,我们现行的农历,被称为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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