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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力量 编辑
武装力量,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一般以军队为主体,由军队和其他正规的、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组成。通常由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最高领导人统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包括现役部队和预备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中文名:武装力量
外文名:armed forces
组成:军队和其它非正规的武装组织
领导人:国家元首
军队:对外作战
武警:国家内部安全
预备役:军队后备力量
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为维护其阶级利益,建立了由奴隶主和平民组成的武装力量。封建社会,武装力量的种类增多,以常备军为主,还有民兵性质的武装力量。资本主义社会,逐步形成常备军与后备军相结合的武装力量。
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参战国武装力量急剧扩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建立了国际政治、军事联盟,积极发展联盟武装力量,并使本国武装力量建设与联盟武装力量建设相协调。
在中国,原始社会末期,氏族的成年男子都自动参加战斗,这实际上是武装力量的萌芽。随着夏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和发展,出现了奴隶主和平民组成的军队,武装力量不断得到加强。商朝,不仅王室拥有军队,宗族和方国也掌握一定数量的军队,并接受商王的调动和指挥。西周时期,国家武装力量由王室军队和诸侯、卿大夫的军队构成。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繁,各诸侯国掌握的常备军日益扩大,成为武装力量的主体。
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武装力量。汉朝,武装力量分为京师兵、郡国兵和边兵。京师兵宿卫京城,郡国兵镇戍地方,边兵屯田戍边。魏晋至唐,武装力量构成大体沿袭汉朝。
宋朝,除有庞大的禁军驻守京城和分镇要地外,还建有厢兵,并将各地不脱离生产的乡兵正式纳入国家武装力量体系,从而形成中央军、地方军、边防军和民兵(乡兵)相结合的体制。元、明、清,大体沿袭宋朝体制。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革命战争中逐步发展形成了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等各种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建立了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其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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