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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臣 编辑
李清臣(1032年-1102年),字邦直,先世魏县(河北大名西)人,后徙居安阳(今属河南),中国北宋政治家、文学家、 大臣。
李清臣于皇祐五年(1053年)中进士,调邢州司户参军,改和川令。治平二年(1065年),中制科,以秘书郎,签书平江军判官。后欧阳修举荐李清臣为集贤校理,同知太常礼院。熙宁年间(1068年-1077年),坐事出为海州通判。后为提点京东刑狱。神宗时,召为两朝国史编修官,撰《河渠》《律历》《选举》诸志,此后,历官同修起居注、知制诰、翰林学士等职。
宋哲宗即位后,转左丞。又因李清臣不赞成全部废除新法,罢知河阳,徙知河南、永兴、真定。宋哲宗亲政后,拜中书侍郎,恢复青苗、免役法。绍圣末年(1094年-1098年),坐事以大学士知河南府。后知真定府。宋徽宗即位后,入为门下侍郎。 不久,李清臣受曾布陷害,出知大名府。 后逝世。
李清臣七岁知读书,日诵数千言。稍能为文,因佛寺火,作浮图火解,兄警奇之。韩琦闻其名,妻以侄女。举进士,调邢州司户参军。应材识兼茂科,欧阳修壮其文,以比苏轼。
治平二年(1065年),试阁策入等,授书郎签书。神宗召为两朝史编修官,起居注,进知制诰。哲宗朝,范纯仁去位,独专中书,复青苗、免役诸法。计激帝怒,罢苏辙官。徽宗立,为门下侍郎。寻为曾布所陷出知大名府,卒。
清臣以俭自持至富贵不改。居官奉法,毋敢挠以私。清臣所为文,简重宏放,自成一家。
李清臣先后有两位妻子,第一位为北宋名相韩琦的侄女,韩氏亡后,续娶孙洙之女为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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