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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源局 编辑
宝源局是明清铸造钱币的机构。元顺帝至正二十四年 (1364年),朱元璋政权于江西行省设货泉局。不久各行省相继设立。后改名为宝泉局。明洪武十三年 (1380年) 铸钱之事属工部。二十六年(1393年) 罢各省宝泉局。天启二年 (1622年),户部设立宝泉局,工部铸的钱于是减少。清顺治元年(1644年) 户部在北京设宝泉局,宣统二年 (1910年) 裁撤。
中文名:宝源局
类型:满清钱币铸造局名
注音:bǎo yuán jú
释义:明清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
宝源局铸币
清代沿袭明制,在工部和户部分别设立宝源局和宝泉局,并在各省设立铸局。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 规定每省只设一局,并统一将各省局的名称以 “宝”字为首,次用本省一字如浙江的称“宝 浙局”。各省设立的铸局存放增减频繁,先后设立的达五、六十所。宝源局置监督,皇帝钦派专门掌管全局事务,是仅次于侍郎的主官,由汉、满各一员充任。和珅外孙瑞琇曾任宝源局满监督。至清光绪年间,仅存北京的宝源、宝泉两局,外省铸局相继停废。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宝源局裁撤。宣统二年(1910年)宝泉局也被裁撤。
明清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元末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朱元璋于应天府设宝源局,掌管铸钱之事。至明洪武元年(1368年),在各行省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并禁止私人铸钱。清承其制,以宝泉局属户部,宝源局属工部。
宝源局自咸丰三年八月始铸当十大钱,十月开铸当五十大钱,十一月又铸当百,当千等,大钱币材用水红铜、黄铜、铁、铅等,版本、书体变化多,大小轻重差异较大。
江苏宝苏局处于清军和大平军对峙之地,铸行来源受阻,加上再供给军需开支,成为率先开铸大钱的省份之一,咸丰三年始铸咸丰当十钱,四年初开铸当十以上大钱。后又开设清江浦分局,再铸当十、当五十、当百大钱。后再增铸当二十、当三十大钱,并铸有铁大钱。宝苏局的咸丰大钱的折当等次比较特殊,其铸行的当二十、当三十大钱,全国没有几个钱局铸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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