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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项令 编辑
指东汉光武帝时洛阳令董宣。董宣为洛阳令时,湖阳公主苍头杀人,匿于主家。后公主出行,用他为骖乘。董宣候之于途,驻车扣马,以刀画地,大言数主之失,叱奴下车,因格杀之。主诉于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杀之。宣曰:“陛下圣德中兴,而纵奴杀良人,将何以理天下乎?”,即以头击楹,帝令小黄门止之,使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因敕强项令出。……葬以大夫礼。事见《后汉书·酷吏传》。
在县五年。年七十四,卒于官。诏遣使者临视(33),唯见布被覆尸,妻子(34)对哭,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帝伤之,曰:“董宣廉洁,死乃知之。”以宣尝为二千石(35),赐艾绶(36),葬以大夫礼。
(2)征召。
(3)汉光武帝刘秀的姐姐。
(4)奴仆的通称。
(5)公主的简称,这里指湖阳公主。
(6)陪乘。
(7)指夏门外的万寿亭。夏门,洛阳城北面的门。
(8)拦住车马。驻,停留。叩,拉住,勒住。
(9)大声数说公主的过失。大言,大声说。数(shǔ),列举(罪状或过失)。
(10)打死。格,击打。
(11)指汉光武帝刘秀。
(12)用鞭子打死。箠(chuí),行刑的鞭子或棍子。
(13)复兴。这里指刘秀建立东汉王朝,恢复了刘汉的统治。
(14)平民,百姓。
(15)治理。
(16)柱子。
(17)通“披”,盖,覆盖。
(18)汉代低于黄门侍郎以及的宦官。后泛指宦官。
(19)向公主谢罪。谢,认错。
(20)叩头。
(21)按,撑。
(22)汉光武帝刘秀的字。
(23)平民,百姓。
(24)藏匿逃亡犯和死刑犯。臧(cáng),藏匿。写作“藏”。
(25)威严不能施加给一个县令吗?行,施行,施加。
(26)(皇帝)命令。
(27)硬脖子县令,指董宣。强,硬。项,脖子。强项,指不肯随便向人低头。强项令是刘秀赐给董宣的称号。
(28)全,全部。
(29)通“颁”,分发。
(30)捕捉打击。
(31)害怕的发抖。栗,发抖。
(32)意思是没人击鼓鸣冤。枹(fú),鼓槌。
(33)察看,视察。临,居上视下。
(34)妻子和儿子。
(35)年俸二千石粮食。古代官俸的计量单位。
(36)系印纽的绿色丝带,二千石以上官员用。
董宣当了五年洛阳县令。七十四岁时,死在任上。光武帝召令派遣使者探望,只看见布覆盖着尸体,董宣的妻子和儿子相对而哭,家里只有几斛大麦,一辆破车。光武帝知道后很伤心,说:“董宣廉洁,到他死我才知道。”因董宣曾经做过俸禄为二千石的官员,便赏赐系印钮的绿色丝带,并按大夫的礼节安葬。
中心
本文通过叙述董宣严格执法,格杀公主家奴,并且宁死不向公主谢罪的事。赞扬了他不畏权贵、秉公执法的精神。
本文通过介绍董宣执法的故事,赞扬了他刚正不阿、执法严明、清廉的优秀品质,侧面反映出刘秀知过能改、爱才的特点。
文章结构精巧,情节跌宕起伏,令人感动震惊,更令人深思回味。以人物的语言和动作为主塑造人物形象,语言精练、详略有致。作者在记叙故事过程中客观地交代故事,不加以议论。
范晔(398—445)
晔少承家学,博学多才。据《宋书》本传,“(晔)少好学,博涉经史,善为文章,能隶书,晓音律。……性精微有思致,触类多善,衣裳器服,莫不增损制度,世人皆法学之”。晔一生以“仁为己任,期纾民于仓卒”(见《后汉书·荀 彧传论》),虽杀身亦在所不惜,故无意于文名“常耻作文士”。然所著《后汉书》体大思精,其中包括十纪、十志(未成)、八十列传,是继《汉书》后记载自东汉光武帝刘秀至献帝刘协近二百年史事的重要史书。其《列女传》、《文苑列传》、《逸民传》、《党锢传》、《宦者传》等,或填补旧史空阙,或反映一代风尚,足称良史。由于范晔生前未完成全书,后梁代刘昭为之作注时取司马彪《续汉书》之八志补入,成今本一百二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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