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酎金夺爵 编辑
酎金夺爵是 汉武帝采取的一项打击王侯势力的措施。元鼎五年(前112年),汉武帝以诸侯王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而夺爵,被夺爵者达106人,占当时列侯的半数。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
汉武帝元封六年(前105年)、征和二年(前91年)以及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五凤四年(前54年),亦发生过小规模的酎金夺爵事件。
中文名:酎金夺爵(zhòu jīn duó jué)
发生时间:前112年
目的:加强中央集权
施策人:西汉武帝
影响:基本结束西汉诸侯割据局面
夺爵的解释谓因罪而被削去爵位。《汉书·景帝纪》:“夺爵为士伍,免之。” 颜师古 注:“谓夺其爵,令为士伍,又免其官职,即今律所谓除名也。”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刑部·刘东山》
汉制,诸侯贡金以助祭宗庙称酎金。酎是一种优质酒,自四月至八月分三次追加原料反复酿成。汉文帝时规定,每年八月在首都长安祭高祖庙献酎饮酎时,诸侯王和列侯,要按封国人口数献黄金助祭,每千人贡金四两,余数超过五百人的也是四两,由少府验收。酎金之制即由此产生。诸侯献酎金时,皇帝亲临受金。如发现黄金的分量或成色不足,则要受罚,诸侯王削县,列侯免国。这种有关酎金的法令称为“酎金律”。它是当时削弱和打击诸侯王及列侯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元鼎五年(前112)九月,武帝由于列侯无人响应号召从军赴南越,即借酎金不如法夺去一百零六个列侯的爵位。丞相赵周也以知情不举的罪名下狱,被迫自杀。此后,也时见坐酎金失律免侯的记载。
至此,王、侯虽然还存在,但只能“衣食税租”,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封土而不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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