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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 编辑
法典(拉丁语:codex),指就某一现行的部门法进行编纂而制定的比较系统的立法文件。现行法系统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为了便于查阅、适用法律规范和消除法规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整理,使之系统化。法规系统化的方法有两种,即法典编纂和法规汇编。
中文名:法典
外文名:codex
拼音:fǎ diǎn
地位:法系统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注音:ㄈㄚˇ ㄉㄧㄢˇ
起源
法典是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的法律。法典源于古巴比伦王国。公元前18世纪,位于幼发拉底河中游东岸的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统一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两河流域,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国家。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和镇压奴隶反抗,消除国内司法的混乱现象,汉谟拉比制定了一部统一的法典,即《汉谟拉比法典》。原文镌刻在一块高2.5米,直径约1.5米的玄武岩椭圆石碑上,系楔形文字。同时代还有苏美尔法典、亚述法典。
拿破仑法典
指:民法典(又名拿破仑法典)商法典和刑法典的统称,是世界上较为著名的资产阶级法律文献,其颁布,巩固了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成果,把革命果实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维护了资产阶级政权,成为后来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范本。
“ 我一生真正辉煌的,不是打了几十次胜仗,这都在滑铁卢被抹去了,不过有一样东西不会被抹去,他将永垂不朽”
——拿破仑·波拿巴
这件永垂不朽的东西,便是《法典》,它使法国的资本主义制度得到确立,也促使法国反复扫荡封建势力,最后成为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还发挥着重要作用。
基本解释
法令典章。经过整理的比较完备、系统的某一类法律的总称。
拿破仑法典
法典
引证解释
1.法度典章。
《孔子家语·五刑》:“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
2.指佛教经典。
《正法华经·应时品》:“信大法典,现在尽悉。”
【南朝梁】僧祐《出三藏记集名录序》:“昔刘向校书,已见佛经,故知成帝之前,法典久至矣。”
法规汇编 法规系统化的又一形式,即按一定顺序把现行法规汇编成册,如中国1952、1953年编的《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56年以来陆续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等。法规汇编不同于法典编纂,它不是新的立法活动,只是对现行法规进行外部整理,使之系统化,无论在形式上或内容上一般不作任何变动。系统化的具体方式,通常是按照颁布的时间顺序,或按法律部门,或按法规名称的拼音字首的顺序加以排列,汇编成册。有时也可以某一方式为主,结合其他方式进行排列。法规汇编虽仅限于对现行法规进行外部整理,但可为查阅、适用和研究现行法提供方便,是法律规范系统化不可缺少的方式之一。
在西方各国的法律传统中,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贯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不采用这种形式,由于制定法大量增加,也开始有以法典名称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但内容仍不及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严密。有的虽然称为“法典”(如《美国法典》),实际上是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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