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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编辑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拼音:zhǐ xǔ zhōu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xìng diǎn dēng)是一则来源于历史故事的复句成语,成语有关典故最早见于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字面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后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中文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拼音:zhǐ xǔ zhōu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xìng diǎn dēng
出处: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结构:复句式
用法:作宾语、分句
感情色彩:贬义词
这个故事后来演变为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州官放火”词义图
北宋时,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为他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
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轻则挨板子,重则判刑。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右为难。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地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成文用法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专制蛮横的统治者为所欲为,不许人民有一点自由,也泛指胡作非为的人不许别人有正当权利;在句中一般作宾语、分句;含贬义。
运用示例
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七七回:“襲人笑道:‘可是你“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們偶然說一句略妨礙些的話,就說是不利之談,你如今好好的咒他,是該的了?’”
周而复《上海的早晨》四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年纪大的人,应该让年轻人开玩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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