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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店遗址 编辑
野店遗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峄山镇野店村南,遗址以大汶口文化遗存为主,兼有龙山文化和周至汉代的遗存。 野店遗址发现于1965年,1971年~1972年春,山东省博物馆等单位对野店遗址进行了发掘。
野店遗址东西宽约700米,南北长约800米,总面积约56万平方米。发掘揭露面积1660平方米。共清理灰坑23个、房基7座、陶窑2个、墓葬89座。在大汶口文化堆积出土了不同层次、不同阶段的墓葬、灰坑、房基等遗迹和多达1000余件遗物。
2013年3月5日,野店遗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文名:野店遗址
地理位置: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峄山镇野店村
所处时代:新石器时代
保护级别: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开放时间:全年:周一至周日 00:00-24:00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编号:7-0222-1-222
野店遗址的内涵为大汶口文化与龙山文化等新石器时代遗存,是昊夷族部落繁衍生息的密集区。囊括并展现了大汶口文化发展的全过程,并且下延到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双叠层。野店遗址的大汶口文化的绝对年代经放射性同位素碳十四测定,在距今6170—4640年之间,大约延续了1500年左右。不仅跨度时间长,而且突出反映了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后的墓葬贫富不均、大小不等的社会分化,以晚期出现了原始木椁、富贵大墓和成年男女合葬墓。标志着国家诞生之前的准备阶段——私有制的形成,阶级的出现,父权制的确立。因此是一处探索山东地区原始文化诸关系的重要遗址之一。
房址有方形、圆形两种形式,均为半地穴式建筑,证明当时原始先民已过上稳定的定居生活。大汶口文化墓葬是野店发掘的主要收获。
随葬品的种类与随葬品放置部位基本上同于大汶口墓地。全部墓葬分五期,第一期规模狭小,无葬具,随葬品甚少,不见石质工具或装饰品,属大汶口文化早期偏晚阶段,为母系氏族末期。第二至第四期属大汶口文化中期阶段。第二期已有简单的葬具,随葬品略有增加,出现石质工具和装饰品;第三期随葬品普遍增多,石质工具比例增大,有的用猪随葬,出现成年男女合葬墓;第四期墓葬规模明显增大,出现二层台和原始木享,随葬品数量大增,普遍用猪随葬,男女合葬墓比例增大,已进入父系氏族阶段。第五期属于大汶口文化晚期阶段,墓葬规模不一,随葬品数量相差悬殊,大墓中出现棺享,男女合葬比例减少。全部墓葬还存在着按贫富分区埋葬的情况,标志着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日趋明显。
综述
野店遗址出土文物1000余件。主要有石斧、石锛、石铲、石纺轮、石凿等生产工具;陶鼎、鬶、甗、豆、壶、罐、觚、骨针、骨锥、蚌刀等生活用具;还有玉簪、玉环、玉璜、绿松石耳坠、獐牙鱼骨项链等装饰品。
野店遗址发掘出的两座残陶窑中的一号窑,其基本结构有长筒状横卧火膛,又在火膛与窑室之间有垂直火道,形成窑室在火膛的后上方等特点。它便具备了横穴窑和竖穴窑两者的基本特征。
代表文物
陶鬹
交通路线
19路/1901路 → J965路 → 邹城2路
3701路 → 53路 → J965路 → 邹城2路
地理位置
野店遗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峄山镇野店村南。
野店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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