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社旧址 编辑

江苏省不可移动文物

励志社旧址励志社旧址

励志社旧址位于中山东路307号。其前身是黄埔同学会励志社,创立于1929年1月1日,社长由蒋介石兼任,社址设在黄埔路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内。1931年社址迁到中山东路307号现址办公。1949年南京解放后,开始作为华东军区干部子弟学校及幼儿园,1953年为中苏友好交际处。1956年1月,改为江苏省委招待所,现为钟山宾馆。

2013年3月5日,励志社旧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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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励志社旧址

所属年代:民国

文物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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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9月,汪伪国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央陆军军官学校”,作为培养训练傀儡军队骨干的基地,校址便设在励志社。汪精卫曾在这里与不少汉奸头目以及日本高级官员会晤。

1945年9月8日正午12时,何应钦作为中国战区最高统帅蒋介石接受日军投降的总代表,由芷江飞抵南京,随即在冷欣的陪同下,赴励志社休息用餐。同日晚,何应钦在励志社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指出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已于9月2日在泊于东京湾的密苏里号战舰上举行了签降仪式,同时他宣布中国战区将于9月9日在黄埔路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大礼堂内举行签降仪式。9月9日上午9时,中国战区日本投降签字仪式结束后,当天中午,何应钦在励志社举行酒会,宴请中外来宾,共同庆祝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

1945年11月6日,国民政府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946年2月15日,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在励志社大礼堂设立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检察官为陈光虞、李X璇,专门审讯侵华日军战争罪犯。

根据国际惯例,甲级战犯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乙、丙级战犯,则直接由受害国家的法庭审判。在中国人民的强烈要求下,国民政府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出,要求将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以及其他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的罪犯引渡到中国来,接受中国人民和政府的审判。制造南京大屠杀的元凶、乙级战犯谷寿夫,用一把名叫“助广”的军刀屠杀三百余名中国人的刽子手田中军吉,在南京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野田岩(又名野田毅)等,先后被引渡到中国,在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受到审判,被判处死刑,在南京执行枪决,得到了可耻的下场。

1949年4月23日,率先入城的解放军三野八兵团三十五军,军部便设在励志社。中共地下党南京市委书记陈修良、副书记刘峰便是在这里与党组织会师的。此后,这里一度成为华东军区干都子弟学校及幼儿园。1953年,成为中苏友好交际处。1956年1月,改成江苏省委招待所,因位于中山东路307号,故对外统称“307招待所”。1991年,更名为钟山宾馆。

文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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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社的建筑由国外学成归来的青年建筑师范文照、赵琛于1929年设计,陆根记营造厂承建,当年完工。共有三幢钢筋混凝土结构,仿大屋顶传统宫殿式建筑。它们主体都有宽大、厚重的台阶,衬托着飞檐翘角、斗拱彩面,外观显得十分豪华气派。其中励志社的礼堂是演出戏剧、播放电影的多功能厅。平面对称布置,形体丰富,中部两层。外观特别是屋顶部分综合了四角赞尖顶、重檐、歇山、录顶等多种样式,但有条不紊。显示了设计师和建筑者的高超造诣。内部设有门厅、休息室、观众大厅以及其它服务设施。蒋介石、宋美玲曾多次在此观赏梅兰芳等名人演出。

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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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5日,励志社旧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