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宅 编辑

浙江省宁波市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林宅林宅

林宅,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紫金街30号,是清同治年间举人林钟峤、林钟华兄弟之住宅,建于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

林宅以南偏东为纵线,由内外照壁、门楼、前厅、中楼、后楼,东西两侧厢房及左右小花园余屋等组成封闭式的建筑群,整个建筑规模较大,结构轻巧,雕刻精致。林宅的建筑布局和装饰特征富有地域特色,是浙东地区清中晚期民居院落建筑艺术的宝贵例证。

2013年3月5日,林宅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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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林宅

地理位置: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紫金街30号

所处时代:清

占地面积:3100 m²

保护级别: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开放时间:9:00~16:30

编号:7-1027-3-325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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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宅位建于清同治年间(1862~1874年)。

林宅

建筑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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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宅建筑坐北朝南,四进院落布局,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林宅以南偏东为纵线,由内外照壁、门楼、前厅、中楼、后楼,东西两侧厢房及左右小花园余屋等组成封闭式的建筑群,整个建筑规模较大,结构轻巧。

林宅的门楼、拱额、檐头、影壁和屋脊等处均有砖木的雕刻装饰。现尚存砖雕170余幅,石雕和木雕50余幅,其中尤以砖雕较为精美,主要采取浮雕和透雕的形式,以人物故事,花卉风景为题材,工艺精细。林宅保存完整,部分构件受损,倒塌、修复,后进为居民住宅。

主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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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门

林宅头门位于建筑的东侧,朝南为一座高耸的牌楼砖式雕门楼。正中前书“庆云崇谒”,后书“春风及弟”,前后刻有高浮雕的人物故事。

仪门

仪门朝东为一木结构建筑、飞檐、斗拱和昂,制作精巧,柱上雕有龙、莲花、如意,蝙蝠和“玉泉鱼跃”等。

影壁

影壁在仪门后,影壁的上半部是采用“高浮雕”“深雕”“透雕”手法雕刻的“八仙”“福禄寿”“和合神仙”“九老图”和“二十四孝子”等。四周围饰以灵芝仙草、兰花水仙等奇草异卉,加上楼、台、亭、阁、山川舟桥,卷云花草等。

小花园

小花园与仪门相对的,内有仿照晋代书法家王羲之《兰亭集序》中所书的“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的诗意而建造的兰亭、假山、水池、亭园,占地虽小,却有山川湍波,曲经通幽之感。壁上嵌有明代书画家董其昌书的《兰亭集序》,文学家、书画家陈继儒题跋。

轿厅

轿厅为三开间硬山顶建筑,中间门道内外及梁枋均有雕刻,以龙和蝠为主,东西次间稍间的檐下砖壁,雕有“放牧图”“耕织图”等内容。门道额彷、檐头、窗饰、马头墙上,均有“仕女葬花”“松鼠偷桃”“云蝠戏游”“吉祥发财”等题材和装饰,次间、稍间砖制的花窗,图案规正,统一大方。正楼和后楼木构件上的纹饼与屋顶上的雕刻装饰相同,正楼与后楼间的二道相向影壁,壁檐下雕有“唐伯虎点秋香”的戏曲故事。

文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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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宅的建筑布局和装饰特征富有地域特色,是浙东地区清中晚期民居院落建筑艺术的例证。林宅是浙东地区现存的古代雕刻艺术较集中,内容较丰富的建筑之一,这些雕刻艺术品对研究雕刻艺术、建筑装饰艺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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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林宅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3月5日,林宅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旅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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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林宅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紫金街30号。

林宅

开放时间

9:00~16:30。

交通指引

宁波市内乘坐公交14路、14区间上午支线、14区间下午支线、812路、819路,紫金小区站下车步行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