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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墓 编辑
李自成墓,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闯王镇高湖村。
清顺治二年(1645年)5月,大顺政权永昌皇帝李自成遭遇乡勇程九伯等人追捕,被害于通山县高湖小月山下。“翌日,有庄人怜者,草葬之”(朱万年《弋闯志》)。“草葬”,即用两个农用废石水缸安葬之。历经清代、民国,荒冢前曾有人立“李鸿基之墓”简陋石碑。20世纪70年代中期,李自成墓动工修缮,依山形地势,修建李自成墓的门楼、甬道、墓茔、陈列馆。
1988年1月13日,李自成墓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文名:李自成墓
地理位置: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闯王镇高湖村
所处时代:清代
保护级别: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批准文号:国发(1988)5号
编号:3-255-6-026
类别:古墓葬
民国十七年(1928年),时任国民革命军第13军50师师长岳森(陕西米脂县人)至此凭吊,以高六尺、宽二尺,厚四寸,上镌楷书“李自成之墓”石碑更换原石碑。
1955年6月,通山县文化科函请省文化局拨款修缮李自成墓,并由通山县人民政府主持重修。
1971年,湖北发电机厂在此处建厂,遂将墓依原样向东迁徙300米。工人在墓周植树,维护修缮。
1991年,因大雨导致山体滑坡,李自成墓被冲毁。
1996年10月,中国共产党通山县委员会、通山县人民政府再度策划培修李自成墓,于1997年4月竣工。李自成墓建于九宫园艺场内,依原式样扩大,墓高9.5米,其中墓碑高4.8米,全墓用广西白、蒙古黑、石南青等大理石砌成,增刻通山县委书记熊传经,通山县长阮英梓撰“重修李自成墓记”。
李自成墓
门楼
门楼是大理石雕刻,仿明的建筑风格,三门四柱冲天式,属旌表性建筑,上书“闯王陵”三个大字,是长篇小说《李自成》作者姚雪垠先生手书。
墓牌坊远眺

墓牌坊
墓冢
墓冢座南朝北,占地300平方米,墓冢为椭圆形,用麻石护砌,底径4~6米,残高2.5米,四周围着一圈花岗石,圈中便是“宝顶”。
墓前立有2.5米高石碑,呈棱台形,阴刻郭沐若亲笔所题“李自成之墓”,墓正面刻有郭沫若撰墓志;左刻时任湖北省委书记王任重题词:“李自成是一位农民革命的伟大领袖”;右刻时任通山县长李仲秋撰“李自成之墓记”;后则放置原碑,陵墓四周,青松翠柏挺立,奇花异草相依。
李自成墓
纪念馆
李自成陈列馆位于墓冢上方20余米处,面阔六柱五间,两厢设八角方门休息室各一间,占地面积共330平方米,1979年新建。陈列馆建筑高檐大柱,古色古香,风格豪放,极为壮观。花板栏杆廊道,圆柱仿抖挑檐,上盖琉璃,挑角饰吻兽。鎏金厅上额“李自成陈列馆”为茅盾手书,下额“李自成陈列馆”为欧阳中石手书。纪念馆大厅中央有一尊李自成头戴斗笠,身披斗篷的半身雕像。陈列馆中珍贵文献、文物主要有《明史》《清史稿》《兴国州志》《通山县志》《九宫山志》《太平山志》《弋闯志》《程氏宗谱》《金氏宗谱》、东台寺铁钟、碑石铭文,以及鎏金双龙衔珠马镫和国内明清史研究成果等。
李自成纪念馆
新墓
李自成墓新址建于九宫园艺场内,依原式样扩大,墓高9.5米,其中墓碑高4.8米。全墓用广西白、蒙古黑、石南青等大理石砌成,增刻通山县委书记熊传经,通山县长阮英梓撰“重修李自成墓记”。
李自成墓
李自成(1606年9月22日—1645年5月17日),原名鸿基,小字黄来儿,又字枣儿,生于陕西延安府米脂县李继迁寨(今殿市镇李继迁村 ,划归横山县)。明末农民起义军领袖,大顺政权建立者。
2024年3月,湖北日报报道李自成墓成为“进京赶考”的警示地。
1988年1月13日,李自成墓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李自成墓国保碑

李自成墓省保碑
地理位置
李自成墓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闯王镇高湖村。
闯王陵
交通指南
从通山客运站东站乘1路、2路公交车即可到达李自成墓,时间约90分钟,票价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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