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州 编辑

古代江苏地区行政区域

高邮州高邮州

高邮州,是宋代、明代、清朝时期地方名(今江苏省高邮市)。高邮州署衙门是高邮市人民政府历来的办公地点,也是历史上魏做高邮州知州时办公的地方。高邮州称谓起源于宋代,《高邮州志》亦然。宋代以后,历为高邮军、高邮州、高邮路、高邮府,1912年废高邮州复置高邮县。1991年4月1日,正式建高邮市,实行计划单列。

宋代建炎四年,升高邮军为承州,领承州、天长军,辖高邮县与兴化县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置高邮州,领兴化、宝应二县,属扬州府

清代顺治元年,置高邮州,属扬州府,不久遂为散州。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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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高邮州

历史时间:宋代、明代、清朝时期

地点:今江苏省高邮市

辖境:今江苏省高邮、宝应、兴化、金湖

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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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州志,即《高邮州志》 ,是高邮古代的地方志。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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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时期,因置高邮军、高邮州(承州)、高邮路、高邮府,领辖过高邮、兴化、宝应三县,为淮扬间繁华之地。

宋时期,开宝四年置高邮军,直属京师。诏文为:惟彼高邮,古称大邑,舟车交会,水陆要冲,宜建军名,以雄地望。军同下州高沙郡,辖高邮县;熙宁五年军罢,县属扬州;元祐元年,复置高邮军;建炎四年,升高邮军为承州,领承州、天长军,辖高邮县与兴化县;绍兴五年(1135年),废州,县属扬州;绍兴三十年,复为军,仍领高邮、兴化二县。

元时期,至元十四年,置高邮路,辖高邮、兴化二县;至元二十年,改为高邮府,辖高邮、兴化、宝应三县,属扬州路。至正十四年,张士诚在高邮建都,国号大周。元末,高邮改为散府。

明洪武元年(1368年)置高邮州,领兴化、宝应二县,属扬州府;治高邮县(今江苏省高邮市)。辖境相当今江苏省高邮、宝应、兴化、金湖等市县地。洪武四年,升守御所为高邮卫。

清朝顺治元年,置高邮州,属扬州府,不久遂为散州。清代不辖县。

1912年改为县。

199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县级市),同年4月1日,正式建高邮市,实行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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