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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笔直书 编辑
秉笔直书(拼音:bǐng bǐ zhí shū)是一个成语,最早出自于先秦·左丘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秉笔直书(秉:持,握住)指拿起笔不加隐讳地径直写出,多用于形容书写史实不隐晦。含褒义,在句中一般作主语、谓语。
中文名:秉笔直书
拼音:bǐng bǐ zhí shū
近义词:直言不讳、据事直书
反义词:隐晦曲折、讳莫如深
注音字母:ㄅㄧㄥˇ ㄅㄧˇ ㄓㄧˊ ㄕㄨ
出处:《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语法结构:连动式
语法属性:作谓语、主语
后世据此典故引申出成语“秉笔直书”。
崔杼对弑君之罪十分惶恐,特别是担心被史官记录在史册上,留下千古骂名。于是他下令将专管记载史事的太史伯找来,说道:“昏君已死,你就写他是患病而亡。如果你按我说的意思写,我一定厚待于你,如若不然,可别怪我不客气!说罢,崔杼拔剑在手,杀气逼人。齐太史伯抬头看了看崔杼,不慌不忙地拿起竹简,提笔面书。书罢,他将竹简递给崔杼。崔杼接过竹简一看,上面赫然写着“夏五月,崔杼谋杀国君光”。崔杼大怒,挥剑杀了太史伯。
崔杼又召来太史的二弟太史仲,说道:“你哥哥竟然不听我的命令,我已处决了他,今后由你来接任太史伯之职。你就写庄公是病死的,不然,那就是你的下场。”他指着太史的尸体,恶狠狠地说。他满心以为太史仲会慑于他的淫威而从命的。可是只见太史仲冷静地摊开竹简,提笔写道:“夏五月,崔杼谋杀国君光。”崔杼怒不可遏,又拔剑杀了太史仲。
接着崔杼又将太史的三弟太史叔召来,凶狠地说:“你的两个哥哥都已经死了,难道你也不爱惜自己的生命吗?如果改变写法,还能有一条活路。”但太史叔平静地回答:“按照事实秉笔直书,是史家的天职。与其失职,还不如去死。”结果还是在竹简上照直而书。崔杼被气得七窍生烟,咬牙切齿,把太史的三弟碎尸万段,令四弟太史季补缺。太史季非常淡定地把竹简摊开来递给崔杼,崔杼一看,依旧是那几个字,叹息一声,让太史季退下。
齐国的另一个史官南史氏听说太史兄弟皆被杀害,抱着竹简急匆匆赶来,要前赴后继,接替太史兄弟将崔杼的罪状记载史册,见太史季已经据实记载,才返回去。
齐太史秉笔直书的事迹不仅彪炳史册,更给后人以巨大的鼓舞和启发。永远鼓励着人们实事求是,勇敢地去追求、坚持真理。太史伯、仲、叔和季勇于牺牲自己的性命,并非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性命轻如鸿毛,而是在他们的心目中,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恪尽职守,维护自身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一定的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每个从业者,不论是从事何种职业,在职业活动中都要遵守职业道德。可以说职业道德修养是从业者的立身之本、成功之源,更关系到所从事行业的形象和利益。因此,遵循职业道德,既是对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要求,又是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对待工作对待生活,都要心存敬畏,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不媚俗、不畏强权,勇于担当,敢于坚持。
成文用法
“秉笔直书”指拿起笔不加隐讳地径直写出,多用于形容书写史实不隐晦。含褒义,在句中一般作主语、谓语。
运用示例
清·曾朴《孽海花》第三十五回:“我是秉笔直书,悬之国门,不能增损一字。”
赵文珊:“秉笔直书三国事,挑灯苦读万卷楼。阁中寿老今何在?槛外嘉江日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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