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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政 编辑
裴政(生卒年不详),字德表,隋河东闻喜(今山西省闻喜县)人, 梁豫州刺史裴邃之孙,南朝梁大臣裴之礼之子, 南北朝、隋朝法学家。
裴政幼时聪明,博闻强记。初仕南朝梁,任给事黄门侍郎、镇南府长史。承圣三年(554年),为西魏军所俘。宇文泰令与卢辩依《周礼》设官立制。参定周律。隋开皇元年(581年),与苏威、高颎等修定律令。历任散骑常侍、左庶子。处事平直,好面揭人短而退后无言。数谏太子杨勇,因被出为襄州总管。在任用法严明公平,不修监牢,境内几无争讼。卒年89岁。
裴政完成了《开皇律》的修撰,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善的一部法典,为后世立法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有着重要的地位和深远的影响。《开皇律》的问世及其进步意义,是裴政对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大贡献。明代大思想家王夫之对其功业做了很高的评价:“今元律,其大略皆隋,裴政之所定也,政之泽远矣,千余年间,非无暴君酷吏,而不能逞其淫虐,法定故也。” 著有《承圣实录》十卷,已佚。
字:德表
出生地:河东闻喜
主要成就:《承圣降录》十卷
本名:裴政
裴政
太子即以诘荣,荣便拒讳,云“无此语”。太子付政推问。未及奏状,有附荣者先言于太子曰:“政欲陷荣,推事不实。”太子召责之,政奏曰:“凡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审其曲直,以定是非。臣察刘荣,位高任 重,纵令实语元恺,盖是纤介之愆。计理而论,不须隐讳。又察元恺受制于荣,岂敢以无端之言妄相点累。二人之情,理正相似。元恺引左卫率崔茜等为证,茜等款状悉与元恺符同。
察情既敌,须以证定。臣谓荣语元恺,事必非虚。”太子亦不罪荣,而称政平直。
政好面折人短,而退无后言。时云定兴数入侍太子,为奇服异器,进奉后宫,又缘女宠,来往无节。政数切谏,太子不纳。政因谓定兴曰:“公所为者,不合礼度。又元妃暴薨,道路籍籍,此于太子非令名也。愿公自引退,不然将及祸。”
定兴怒,以告太子,太子益疏政,由是出为襄州总管。妻子不之官,所受秩奉,散给僚吏。民有犯罪者,阴悉知之,或竟岁不发,至再三犯,乃因都会时,于众中召出,亲案其罪,五人处死,流徙者甚众,合境惶慑,令行禁止,小民苏息,称为神明。尔后不修囹圄,殆无争讼。卒官,年八十九。著《承圣实录》十卷。
子南金,仕至膳部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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