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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术 编辑
辛术(500年~559年),字怀哲,陇西狄道(今甘肃省临洮县)人。东魏到北齐时期大臣、藏书家。
少明敏,有识度。起家司空胄曹参军,参与营造邺都宫室,迁尚书右丞。出为清河太守,迁散骑常侍。武定八年,侯景之乱后,除东南道行台尚书,封江夏县男,联合清河王高岳大破侯景,生擒萧渊明。迁东徐州刺史、淮南经略使,将传国玉玺送入朝廷,征为殿中尚书、太常,参与议定律令。迁吏部尚书,负责人才选拔。
天保十年(559年),去世,时年六十岁,追赠开府仪同三司、中书监、青州刺史。
本名:辛术
字:怀哲
所处时代:北齐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陇西狄道
出生日期:500年
逝世日期:559年
主要成就:大破侯景 获得传国玺 议定律令 选拔人才
官职:尚书右丞 东徐州刺史 殿中尚书 吏部尚书
爵位:江夏县男
封赠:大将军 开府仪同三司 中书监 青州刺史
武定八年,侯景叛,除东南道行台尚书,封江夏县男,与高岳等破侯景,擒萧渊明。迁东徐州刺史,为淮南经略使。齐天保元年,侯景征江西租税,术率诸军渡淮断之,烧其稻数百万石。还镇下邳,人随术北渡淮者三千余家。东徐州刺史郭志杀郡守。文宣闻之,辛术自今所统十余州地诸有犯法者,刺史先启听报,以下先断后表闻。齐代行台兼总人事,自术始也。安州刺史、临清太守、盱眙蕲城二镇将犯法,术皆案奏杀之。睢州刺史及所部郡守俱犯大辟,朝廷以其奴婢百口及资财尽赐术,三辞不见许,术乃送诣所司,不复以闻。邢卲闻之,遗术书曰:"昔钟离意云『孔子忍渴于盗泉』,便以珠玑委地,足下今能如此,可谓异代一时。"及王僧辩破侯景,术招携安抚,城镇相继款附,前后二十余州。于是移镇广陵。获传国玺送邺,文宣以玺告于太庙。此玺即秦所制,方四寸,上纽交盘龙,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二汉相传,又传魏、晋。怀帝败,没于刘聪。聪败,没于石氏。石氏败,晋穆帝永和中,濮阳太守戴僧施得之,遣督护何融送于建邺。历宋、齐、梁,梁败,侯景得之。景败,侍中赵思贤以玺投景南兖州刺史郭元建,送于术,故术以进焉。寻征为殿中尚书,领太常卿,仍与朝贤议定律令。迁吏部尚书,食南兖州梁郡干。
迁邺以后,大选之职,知名者数四,互有得失,未能尽美。文襄帝少年高朗,所弊者疏;袁叔德(袁聿修)沉密谨厚,所伤者细;杨愔风流辨给,取士失于浮华。唯术性尚贞明,取士以才器,循名责实,新旧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考之前后铨衡,在术最为折衷,甚为当时所称举。天保末,文宣尝令术选百员官,参选者二三千人,术题目士子,人无谤讟,其所旌擢,后亦皆致通显。
术清俭,寡嗜欲。勤于所职,未尝暂懈。临军以威严,牧人有惠政。少爱文史,晚更修学,虽在戎旅,手不释卷。及定淮南,凡诸资物一毫无犯,唯大收典籍,多是宋、齐、梁时佳本,鸠集万余卷,□顾、陆之徒名画,二王已下法书数亦不少,俱不上王府,唯入私门。及还朝,颇以馈遗权要,物议以此少之。十年卒,年六十。皇建二年,赠开府仪同三司、中书监、青州刺史。子阁卿,尚书郎。阁卿弟衡卿,有识学,开府参军事。隋大业初,卒于太常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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