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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喀纳 编辑
对喀纳(1618~1675),又作对哈纳,钮祜禄氏,满洲正蓝旗人,官至国史院大学士、文华殿大学士、太子太保,卒谥文端。
人物生平
顺治二年(1645),由内院笔帖式迁工部主事。
顺治九年(1652),改任郎中。
顺治十一年(1654),任刑部启心郎。顺治十五年(1658),裁缺。
顺治十七年(1660),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顺治十八年(1661),迁刑部侍郎。
康熙五年(1666),擢刑部尚书。
康熙六年(1667),同尚书郝惟讷、侍郎麻勒吉等疏请通饬八旗及直隶各省,凡卖身旗下之人捏词控告,概不准受理,以安民生。
康熙七年(1668),授国史院大学士,充世祖实录总裁官。
康熙八年(1669),谕曰刑部事务殷繁,人命所系,必得才猷练逹之人,方克胜任。大学士对哈纳,谙练刑部事务,加太子太保,以国史院大学士管刑部尚书事。
康熙九年(1670),以内三院为内阁,改任文华殿大学士,因吏部尚书马希纳解任,管吏部尚书事。
康熙十一年(1672),副都御史李之芳疏言因吏部事混乱、失察,无主见,受责。康熙十二年(1673),以各省司、道、府、州、县召募经制、书办、典吏、攒典等役,积久生弊,一岁一次转拨,甚为繁扰,请照督盐院衙门之例,五年役满,停其转拨,获允。
康熙十三年(1674)二月,以病乞休,温旨慰留。
康熙十四年(1675)九月,卒于官,年五十七,谥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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