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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班布尔善 编辑
爱新觉罗·班布尔善(1617年-1669年) ,也有译为“巴穆布尔善”。姓爱新觉罗氏,正白旗人。清太祖努尔哈赤之孙,辅国公塔拜之子。清朝宗室、大臣。
崇德二年(1637年),参与东征朝鲜之役。崇德四年(1639年),袭兄额克亲三等奉国爵。顺治元年(1644年),随多尔衮入关,以功累封至辅国公。康熙四年(1665年)三月,授领侍卫内大臣,寻授助理院大学士。
康熙八年(1669年)五月,康熙帝玄烨清洗了鳌拜党羽,定班布尔善罪状二十一条,以谄附鳌拜罪被判处绞刑执行死刑,子孙黜宗室。
全名:爱新觉罗·班布尔善
别名:班布儿善、巴穆布尔善
姓:爱新觉罗
所处时代:明末清初
民族族群:满族
出生日期:1617年
逝世日期:1669年
本名:爱新觉罗·班布尔善
官职:领侍卫内大臣、秘书院大学士等
性别:男
巴穆布尔善,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孙,辅国公塔拜第四子。崇德元年(1636),从太宗皇太极征朝鲜,败朝鲜兵于陶山。四年(1639),袭兄额克亲三等奉国将军爵。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定京师,击败李自成农民军。历晋一等奉国将军、二等镇国将军。八年(1651),封辅国公。康熙四年(1665),任领侍卫内大臣。六年,擢秘书院大学士,充纂修世祖实录总裁。八年(1669),因附鳌拜,并犯有结党营私等罪21款,被杀,黜宗室,爵除。
班布尔善是塔拜第四子。天命二年十月初十(1617年11月7日)丑时生,母为嫡福晋乌苏氏。
崇德四年(1639年),塔拜卒,袭三等奉国将军。
顺治元年(1644年),以功晋二等奉国将军,四年(1647)晋一等奉国将军,六年(1649)晋三等镇国将军,八年(1651)晋辅国公。
康熙五年(1666年)革爵。
康熙六年(1667年),班布尔善在辅政大臣索尼死后,以领侍卫内大臣拜秘书院大学士,为鳌拜一党。
康熙八年(1669年),清圣祖以鳌拜结党专擅,不思悛改,下诏数其罪行,命议政王等将鳌拜逮捕治罪。班布尔善亦受牵连,王大臣等劾奏班布尔善二十一条大罪,因定罪以绞刑处死,子孙皆被废黜宗室资格。
《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九·列传三十六》:班布尔善,太祖诸孙辅国公塔拜子也。初封三等奉国将军,累进辅国公。康熙六年,以领侍卫内大臣拜秘书院大学士,谄事鼇拜。及事败,王大臣劾奏班布尔善大罪二十一,坐绞。
祖父:清太祖努尔哈赤
父亲:辅国公爱新觉罗·塔拜
嫡福晋纳喇氏,萨诸祜之女;继福晋富察氏,内大臣哈锡屯之女;妾李氏,李成茂之女;妾吴氏。
子十四:库德宜;路德宜;邦图;巴尔岱;塞图(已革辅国将军);国礼;拜新;铎礼;博礼;已革三等侍卫;常成;博尔敦;麟吉;观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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