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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莫·温达 编辑
温达(?-1715),清代大臣。满族。费莫氏。满洲镶黄旗人。自笔帖式授都察院都事。历任员外郎、御史、给事中、兼佐领,兵部督捕理事官等职。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从征噶尔丹。历任内阁学士、户部侍郎、议政大臣吏部侍郎、左都御史、工部尚书。四十年曾重审云南游击高鉴案。四十二年往贵州查处威宁总兵孟大志侵饷案。四十年授文华殿大学士,纂修《国史》、《政治典训》、《平定朔漠方略》、《大清一统志》、《明史》,并充总裁。五十三年退休,不久仍任大学士。五十四年卒。
全名:费莫·温达
谥号:文简
所处时代:清朝
民族族群:满族
逝世日期:1715年
性别:男
自笔帖式授都察院都事,升任户部员外郎。
康熙十九年(1680),任陕西道御史。
康熙二十五年(1686),任吏科给事中。
康熙三十三年(1694),兼管佐领。
康熙三十四年(1695)授兵部督捕理事官。
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帝亲征噶尔丹,命温达随皇七子胤祜、都统都尔玛掌管镶黄旗大营。
康熙三十六年(1697),被提拔为内阁学士。
康熙三十八年(1699),任户部侍郎。
康熙四十年(1701),命赴山西、陕西察验驿马,回京之后,授议政大臣。十一月,云贵总督巴锡弹劾游击高鉴审理刑狱不当,并提及提督李芳述徇私隐瞒,李芳述也弹劾巴锡没有回复咨文和没有会稿就题奏,有违成例。康熙帝命温达前往审理。
康熙四十一年(1702)二月,调任吏部侍郎。温达上奏高鉴罪应徒刑,巴锡贬官,李芳述罚俸。九月,擢左都御史。
康熙四十二年(1703),受命前往贵州,审理威宁总兵孟大志侵饷案。
康熙四十三年(1704),升任工部尚书。
康熙四十五年(1706),充经筵讲官。十月,调吏部尚书。
康熙四十六年(1707),授文华殿大学士,任纂修《三朝国史》、《政治典训》、《平定朔漠方略》、《大清一统志》、《明史》总裁官。
康熙五十年(1711),命八旗及部院举孝义,康熙帝下谕说:“孝为百行首。如大学士温达,尚书穆和伦、富宁安之孝,不光众人所知,朕亦深知之也。”
康熙五十二年(1713),赐御制七言律诗,有“自少存心敦孝友”之句。
康熙五十三年(1714),致仕。康熙帝下谕温达虽年老告退,尚自康健,仍任大学士。
康熙五十四年(1715)四月,温达生病,康熙帝派遣太医诊视,赐药饵。五月,去世,命皇子及大臣二员、侍卫二十员奠茶酒,赐祭葬,谥文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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