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弘祚 编辑

明末清初人物

朱弘祚(1629~1700),一作朱宏祚,字徽荫,山东高唐州(今山东聊城市县梁村朱楼)人。朱昌祚弟。顺治五年(1648)举人,康熙七年(1669)任盱眙知县。廉勤案牍,悉手治省。馈献革诸杂派,定征输画一之法。以俗“好讼轻生”为“揭律通衢”,讼以衰止。岁旱请振,复措金二千益之,邻邑就食者万人。时蝻生遍野,倏有群蝗过之,蝻皆附翼飞去,岁以大稔,举卓异第一,奉旨奖异。又捐修学舍,置学田,修盱泗浮桥。官至浙闽总督。分修南河,以劳卒。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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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朱弘祚

别名:朱宏祚

字:徽荫

所处时代:明末清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山东高唐(今山东聊城市县梁村朱楼)

出生日期:1629年

逝世日期:1700年

官职:广东巡抚、福建浙江总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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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弘祚,字徽荫,山东高唐人,昌祚弟。弘祚自举人授江南盱眙知县,有惠政,举卓异。康熙十四年,行取御史,以昌祚子绂官大理寺卿回避,改刑部主事。再迁兵部督捕郎中,出为直隶天津道佥事,调直隶守道参议。

二十六年,超擢广东巡抚。入见,奏对称旨,赐帑金千,及内厮鞍马。过庾岭,察知夫役苦累,首禁革之。复牒兵部,凡使者过境,有驿站供亿,不得更有所役。广东军兴后,无艺之徵,浮於正供,悉罢免。劾墨吏尤者数人,馀悉奉法。盐法为藩下奸民所乱,据引地莫敢谯诃。弘祚疏陈整饬盐政数事,如议行。

高州属县川,琼州属县临高、澄迈,户少田芜,积逋十二万两有奇,疏请豁免。卫所屯田岁输粮三斗,额重多逃亡。弘祚言:“民粮重,则每亩八升八合起科,今屯田浮三之二,非恤兵之道,当比例裁减。”事皆允行。逆乱方定,奸民告讦无已,疏请严妄首株连之例,略谓:“当定南分镇,闻风投冒倚藉声势者,实繁有徒,迨经平定,藩下人应归旗者,悉已簿录解京;籍内无名者,释放为民。嗣有旨:‘藩下官兵、奴仆及贸易人等,除实系辽东旧人及价买人外,逐一清查,发出为民。’臣寻绎诏意,原以诸人皆朝廷赤子,不忍株累。且十馀年来,或补伍,或归农,或死亡迁徙,无籍可稽。乃奸宄之徒,蔓引株连,或在部呈首,或向有司告讦;及事白省释,而官民之被累已深。请敕部严议。”从之。

三十一年,擢福建浙江总督。值大计,弘祚疏言“福建地瘠民佻”,上责弘祚失言,谓:“贤才不择地而生。四川巡抚张德地署延绥巡抚,言‘延绥边地,无可举博学鸿词者’;少詹事邵远平奏‘南方人轻浮不可用’。朕心甚不惬,因皆罢斥。今弘祚又以谬言陈奏,下部议降调。”三十九年,命修高家堰河工,病卒。

子绛,官至广东布政使;纲,初授兵部主事,累官湖南布政使,雍正间,擢云南巡抚,疏劾署巡抚杨名时徇隐废弛,藩库借支未清款项至十九万有奇,名时坐是得罪。寻调抚福建,卒,谥勤恪。

家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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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弘祚胞兄朱昌祚,是康熙年间山东河北河南三省总督,顺治十八年(1661年)由工部侍郎任浙江巡抚,因有政绩而载入史册,称作名宦。康熙三年(1664年)昌祚迁江西总督,再迁兵部尚书,后为鳌拜所害。康熙亲政,知昌祚冤,乃诏复原官,赐祭葬。朱弘祚的侄儿朱绂以其父功绩庇荫入监进国子监读书,后官大理寺卿。

朱弘祚有三子:长子朱缃,与《聊斋志异》著者蒲松龄是好友,他曾将父亲任岭南巡抚时的奇事说与蒲松龄,故写入书中。次子朱绛,任岭西道观察使。三子朱纲,曾任云南巡抚,且著有《苍雪山房稿》,有较高的文学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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