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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单位

府

府,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单位,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从唐朝至清朝都有这一行政区划。

府治所在的县称为“首县”。首县设有府城,城内设置府衙,掌管一府事务,同时设有县衙,掌管首县事务。

唐朝在京师、陪都、道治所在地置府,地位与州相同;宋朝隶属于路;金朝设五京、十四总管府,共十九路,路治所在地置总管府,总管府下辖州、县;元朝隶属于省或路,地位与直隶州平级;明清时隶属于省,下设州、县。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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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府

行政性质:明清时期二级行政区划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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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唐太宗新开“道”,唐玄宗新开“府”。最早设府在开元元年(713年),唐玄宗升雍州为京兆府,升洛州为河南府。后来,府逐渐增多,成为唐朝行政区划中一个重要的单位。

宋朝,路下设府、州。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略高于州。国都,陪都,皇帝诞生、居住、巡游过的地方,地位重要的州,改置为府。

明清时期,省府县是地方区划,府与现在的地级市相似。受制于省、府驻扎的县(今主城区)被称为首县。

辛亥革命后废除了府。民国时期,省直辖各县,大多数省会、重要县城设市。县的中心城区以外,保留县的名义,例如南京市与江宁县、上海市与上海县同时存在。

20世纪80年代,在先富带动后富的思维模式下,市管理县。地级市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所属县的发展,实际权利超越了明清的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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