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刑狱司 编辑

路一级司法机构

提点刑狱司提点刑狱司

提点刑狱司,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级司法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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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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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提点刑狱司

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

官职使用时间:宋代

作用1: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

作用2:审核州府卷案

作用3: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

作用4: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代表官员:宋慈

品级:正四品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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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司,后设专司。掌本路郡县之庶狱,核其情实而覆以法,督治奸盗,申理冤滥,并岁察所部官吏,保任廉能,劾奏冒法。设提点刑狱公事为长官,兼以文武臣充任 。后屡经废置,至仁宗明道二年(1033)始成为常设机构。神宗熙宁六年(1073)各增设检法官。哲宗绍圣(1094—1097)初,令兼管坑冶事。南宋又设干办官。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兼催督经总制钱。金朝亦置,掌监察官吏,体察廉能赃滥,以行赏罚。兼掌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设于中都西京路、南京路等九路,统称九路提刑司,设提刑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诸职。因职权极重,号称“外台”。承安四年(1198)改称按察司。

长官:提点刑狱公事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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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

京畿提典刑狱司

是提点刑狱司,相当于省检察院,京畿提点刑狱司,就是京畿路提点刑狱司。宋慈的职务相当于现代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路设提点刑狱司,是中央派出的、代表中央监督所辖州县司法审判活动的机构,负责复查地方审断案件;如有疑狱及拖延未决案件,提点刑狱公事可亲赴州县审问。州县已决案件,当事人喊冤则由各路提点刑狱司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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