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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输法 编辑
“均输法”是宋神宗时王安石所行新法。系仿桑弘羊、刘晏之法而加以变通。始于熙宁二年 (1069年)。
其法针对汴京物资需要和东南6路供应严重脱节,富商乘机牟利,农民困于租税的情况,规定扩大运使职权,使其总握东南9路(江南东西、淮南、两浙、荆湖南北、福建、广南)财赋,并主管茶、盐、酒、矾税收和坑冶、市舶之入。又自内藏库中拨出500万贯钱和300万石米,作为发运司的籴本。
王安石于熙宁二年(1069年)颁行均输法:
设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的赋税收入,掌握供需情况。凡籴买、税收、上供物品,都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对于京都库藏支存定数,以及需要供办的物品,发运使有权了解核实,使能“从便变易蓄买”,存储备用。
这样,既保证了朝廷在物资方面的需要,又节省了购物钱钞和运费,还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反对者说是“破坏朝廷制度”、“唯利是嗜”等等。因此,均输法只在局部地区试行,未能发挥设想的作用。
均输法,它的最早出现,在汉武帝时期。由桑弘羊所提出;此法在近期宋史里频频出现,每次都和王安石挂钩,被反对派骂得狗血淋头。均输法都是汉武帝与匈奴掐架掐得最狠,搞得军费飞腾,国库见底时搞的国家紧急状态法令,汉时前后一共搞了两次,国内矛盾激烈程度比宋只高不低,但的确帮助汉武帝度过了难关。
均输法特征
理解“均输法”,最要紧是八个大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
一、不是固定不变地向各地征敛实物赋税,而主要是在灾荒歉收物价高涨的地区折征钱币,用钱币到丰收的地区贱价购买上供物资,此即“徙贵就贱”。
二、如果有多个地区同时丰收物贱,就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此即“用近易远”。
于是,均输法就可以达到“江湖有米则可籴于真,二浙有米则可籴于扬,宿亳有米则可籴于泗,坐视六路之丰歉,间有不登之处,则以钱折斛,发运使得以斡运之。不独无岁额不足之忧,因以宽民力。万一运渠旱干,则近有汴口仓庾”这样的效果。
与均输法配套的措施有二:
其一,扩大发运司的职权,拨给发运司专项资金,用于采购,赋予“从便变易蓄买”的权力,并增辟官吏。
其二,建立京师所需与发运司上供的信息沟通体制,让发运司预先知晓京师库藏状况,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籴买、税敛、上供。
“均”与“输”
均输法之“均”是改革死板的实物征敛制度,根据年景收成的变化,折钱与购买相结合,依靠市场,舍远求近,通过购买获得上供物资。
“徙贵就贱,用近易远”,既是其根本原则,又是其具体办法。总的目的是协调供需关系,提高财政收支的效率,撙节购买、运输等开支,减轻农民负担,打击商人“擅轻重敛散之权”操纵市场的兼并行为,即所谓“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
通观制置三司条例司奏言全文,可以看出其议论的内容,虽然涵盖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但重点则是京师所仰的东南六路的粮食。
改革的出发点,是解决粮食供应问题。改革的途径,是扩大购买。
均输法之“输”并不是运输,实乃输纳、供应之谓。
宋神宗所言:“《禹贡》纳粟纳秸,此即均输之意”,点明了均输法的本义。
均输法是对东南漕粮供应制度的变革,是属于政府消费性购买范畴的问题,与漕运制度本身并无多少联系。它的着眼点是漕粮,而不是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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