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审 编辑

中国古代的一种制度

热审热审

热审,汉语词语,读音是rè shěn,意思是明清时规定每年小满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立秋在六月内者以七月一日止)以天气炎热,凡流徙、笞杖,例从减等处理,称为“热审”。其制始于明永乐二年,初止决遣轻罪,命出狱听候。至成化时始有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疏放诸例。清代沿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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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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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热审

朝代:明朝

性质:审判制度

拼音:rè shěn

发生时间 :每年小满后十日起~立秋前一日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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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规定每年小满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立秋在六月内者以七月一日止)以天气炎热,凡流徙、笞杖,例从减等处理,称为“热审”。其制始于明永乐二年,初止决遣轻罪,命出狱听候。至成化时始有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疏放诸例。清代沿袭。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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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小说·滕大尹鬼断家私》:“小人因他热审时节,哭诉其冤。”

《明史·舒化传》:“四年热审,请释纍臣 郑履淳、李芳 ;及朝审,又请释 李已,皆得宥。”

《清史稿·世祖纪二》:“﹝十年五月﹞庚辰,定热审例。”

清 邹容 《革命军》第二章:“即比以九幽十八狱,恐亦有过之无不及,而贼 满 人方行其农忙停讼、热审减刑之假仁假义以自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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