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观 编辑

明朝初年贪官

刘观,生卒年不详,字荣觐, 直隶保定府雄县(今河北省保定市雄县)人,明朝初年贪官。

洪武十八年(1385年)进士,授太谷县丞,后被推荐升任监察御史。洪武三十年(1397年)迁署左佥都御史。后因坐事下狱,不久被释放,出任嘉兴知府。永乐元年(1403年),擢云南按察使,还没去上任,就又拜户部右侍郎。永乐二年(1404年),调左副都御史。永乐四年(1406年),明成祖欲迁都,在北平营造宫室,刘观奉命往浙江采购木材,刘观回朝后,向明成祖秉报采伐木材的艰辛。恰逢山西大旱,明成祖命刘观到江南传圣旨,遣散采木材的军民。永乐六年(1408年),刘观升礼部尚书。永乐八年(1410年),西北地区州卫羌族千户虎保、永昌卫千户亦令真巴等叛乱。刘观奉命与都督佥事费瓛督师征讨,讨平叛军。永乐十三年(1415年),改任左都御史。永乐十五年(1417年),督浚河漕。永乐十九年(1421年),巡抚陕西,考察官吏。仁宗即位后,加刘观兼太子宾客,又加太子少保,给双份俸禄。

宣德三年(1428年),刘观外贬巡视河道,任右都御史,又受到御史们的弹劾,恰在此时他的儿子被揭出有贪脏之事。明宣宗把他下锦衣卫狱,准备第二年判死刑。因大臣求情,于是把他的儿子谪戍辽东,命他随同前往,刘观客死在他乡。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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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刘观

字:荣觐

所处时代:明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直隶保定府雄县(今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最高官职:左都御史

本名:刘观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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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官场

洪武十八年(1385年),刘观考中进士,被授予太谷县丞的职位。刘观任职期间,善于催收租税,不施行严刑峻法,因此百姓争相缴纳赋税。刘观审理案件能够洞察案件真情,在政事之余,他还督促学生们读书,亲自为他们讲授。 后来,由于刘观有治理的才能,因此被举荐而提升为监察御史。 刘观离开太谷时,行李简单,没有带走什么财物,说明了此时刘观尚为清廉之人。

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月,刘观升任代理左佥都御史。 后因事获罪被捕入狱,不久获释。 十一月,刘观改任嘉兴知府,他尊敬贤能之士,提倡学政,兴办有利于百姓的事情,郡中治理得井井有条,当地豪富之人纷纷向他行贿,以求他往后的庇护。当时,嘉兴狱中有很多死刑囚犯,刘观说只要献上黄金二千两的可以免除死罪,于是富有的罪犯纷纷献上黄金贿赂刘观,以免除死罪。不久,刘观因父亲去世而离职守丧。

永乐元年(1403年)九月,刘观被起用,升为云南按察使,还未出发,就改任户部右侍郎。

永乐二年(1404年)五月 ,刘观调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当时左都御史陈以严厉刻薄著称,右都御史中以宽容著称,刘观委蛇于两人之间,专务取悦他们。

永乐四年(1406年)闰七月,北京营造宫室,各种工程同时兴起,刘观奉命到浙江采木。 刘观到达浙江后,命令有关部门率领吏民深入到溪谷险峻之地,凡是木材好的,都取来运送到北方。

永乐五年(1407年)十月,明成祖因山西旱灾,命刘观乘驿车前往,遣散采木的军民。

步步升迁

永乐六年(1408年)六月,礼部尚书郑赐病逝,刘观升任礼部尚书。 同年十二月,刘观因为不熟悉典章制度,与刑部尚书吕震互换官职。刘观曾因有过失而遭到监国的皇太子朱高炽谴责。明成祖在北京听到这情况,按照大臣有小的过失,不应当就给予折辱的原则,特地赐书诏谕皇太子。

永乐七年(1409年),明成祖车驾北巡,命令刘观随行。

永乐八年(1410年)三月,都督佥事费瓛率师征讨凉州卫叛乱的羌族,皇太子朱高炽命刘观参赞军事, 刘观督率将领出征,羌族叛军远逃。

永乐九年(1411年),回师后,刘观因犯有过失,被贬为刑部的吏员。

永乐十三年(1415年)二月,刘观官复原职。 六月,刘观又改任都察院左都御史,负责都察院的事务。

永乐十五年(1417年),明成祖命令刘观疏浚黄河漕运,疏浚堵塞淤积之处以方便运粮船通过,令行禁止,而漕运没有延误。不久回到都察院管理事务。

永乐十九年(1421年)四月,大明迁都北京,明成祖命令刘观巡抚陕西,考察官吏,安抚军民。 事情办完后回到都察院,当时左都御史陈瑛因为苛刻被罢免,刘观特别掌管都察院的事务。

奢侈腐化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明仁宗继位,命刘观令兼任太子宾客,不久加封为太子少保,支给二职俸禄。明仁宗自从即位以来,大理少卿弋谦多次上书言事,明仁宗厌烦他琐碎繁杂。刘观与尚书吕震、吴中、侍郎吴廷用、大理寺卿虞谦等人联名上奏弹劾弋谦,说他沽名钓誉,又令十四道御史论奏弋谦欺骗皇帝,于是明仁宗减少了对弋谦的任用,刘观也因此而被舆论所鄙。

明朝初期,朝廷不禁止官员嫖娼,只是禁止官员携带娼妓饮酒留宿而已。到宣德初年,允许臣僚宴饮娱乐,以奢侈相尚,歌妓满座。刘观生活不讲究排场,善于用智谋笼络人,私下里收受贿赂,朝廷的纲纪因此不振,御史也贪纵无忌。

当初,刘观担任嘉兴知府,当地豪富之人纷纷向他行贿。他担任都御史后,又偏袒嘉兴的豪强,使得他们得逞,而小民则受到压制。当时嘉兴的豪民冯本、张谨等人以及常州王昶、松江蔡琳陈庄等人因杀人及强夺人妻女、侵盗官粮等罪行,都应当被判处死刑。刘观接受了他们数以千计的金银,以及无数的罗绮绸缎,暗中庇护他们,或者援引轻罪的例子为他们赎罪,或者放纵他们逃逸而免于处罚。刘观当时与刑部郎中许性、御史严暟、李纶等人以及办事官姚景彰、杨大旺等人勾结商议,凡是重大的案件,都是这几个人所为。刘观的儿子刘辐更是肆无忌惮,与严暟等人互相勾结,各道御史都听从他的指使。浙江的奸民伍辰、顾宗淳等都犯了死罪,刘辐收受了他们数百两白银,向刘观报告后,他们都因为翻供而免除了死罪。刘辐所得到的贿赂,与刘观大致相同。刘辐贪婪淫荡,凶暴恣睢,无所不为。

贪腐落马

宣德三年(1428年)六月,罢朝后,明宣宗将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召到文华门,对他们说:“我们三人商量一件事,京师是端正本澄清源头的地方,祖宗时朝臣没有贪腐的,近年来贪腐的风气满朝都是,这是为什么呢?”杨士奇回答说:“贪腐的风气在永乐末年就已经开始兴起,但到现在更为严重了。”明宣宗问:“永乐年间的情况是怎样的?”回答说:“永乐十五六年以后,太宗皇帝有病,很少出来,随从的臣子放肆而没有顾忌,请托贿赂,公然进行没有顾忌。这件事情已经查清楚了,但皇帝都没有举发。刚来到北京时,皇上问我问:‘两京的臣僚有能守廉洁的吗?’我回答说:‘没有敢不守廉洁的。’皇上说:‘随从来到这里的官员,贪赃受贿竞相进行,其中能守廉洁的,只有吏部侍郎师逵一人,你应当知道。’”杨荣说:“那时贪赃枉法,方宾最厉害。”明宣宗问:“今天的贪腐,谁最厉害?”杨荣回答说:“没有比刘观更厉害的了。”杨士奇说:“风宪官是用来警戒百官的,宪长如果这样,那么不肖的御史都会效仿他。不肖的御史被派往各地,那么不肖的官员都会效仿他。”明宣宗拍手叹息说:“除恶务本。”又问:“朝廷的官员中现在有谁可以掌管风宪官?”两人很久都没回答。明宣宗说:“未必都没有一个人。”杨士奇回答说:“通政使顾佐廉洁公正有威严,曾任职御史和按察使,都有风采。”杨荣说:“顾佐也曾担任京尹,能防止和禁止下属官员的贪腐行为,政事清明,弊端被革除。”明宣宗高兴地说:“顾佐竟然能如此。”命令赐给顾佐茶后让他退下。

过了几天,朝廷有旨意命令刘观巡察河道。刘观离开后几天,提升顾佐为右都御史,赐给他御玺书,命令他罢免不称职的官员,洗涤长期积累的弊端。顾佐上奏罢免其下属官员中不称职的二十多人,罪行严重的被发配到辽东。于是御史张循理等人联名上奏弹劾刘观贪赃枉法,并弹劾他的儿子刘辐胁迫各地官员,徇私灭公,都明确指出了具体的事实。明宣宗大怒,逮捕了刘观父子,出示御史的奏章给他们看。刘观上疏辩解。明宣宗更怒,出示廷臣先后的密奏,其中有的说他枉法受贿达千金的。刘观这才伏罪,遂把他逮进锦衣卫监狱。

客死辽东

宣德四年(1429年)四月,明宣宗召见杨荣和杨士奇并把奏章拿给他们看,说:“刘观辜负了朝廷的重用,不是偶然的。”杨士奇回答说:“刘观确实有罪,但他经历四朝,多次担任显要的官职,希望皇上能姑息法律保全他的生命。”杨荣也请求赦免他。明宣宗说:“为你们两人着想,我就赦免他的死罪,发配他为边疆官吏。”杨士奇说:“这样侮辱他太过分了,与死罪相等。”明宣宗说:“你们想父子都赦免吗?”回答说:“儿子发配边疆,而让刘观跟随居住,恩与法两方面都照顾到了。”七月,明宣宗命令司法部门把刘观发配到辽东,天下人震惊而改变了对刘观的看法,最后刘观竟客死他乡。

宣德七年(1432年),杨士奇说:“百姓的不安,都是因为有司的贪污暴虐,请命令风宪官考察后奏请罢免他们。”明宣宗说:“可以。如果当初不罢免刘观,风宪官也不能清明。”

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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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观历经洪武、建文、永乐、洪熙、宣德各朝多年来一直执掌都察院,但他贪污受贿,污名已久,后来御史弹劾他任职期间有如下罪行:

罪行之一:结党。刘观作为洪武年间旧臣,对“奸党”罪印象深刻,但是他知法犯法,与各部郎中官员拉帮结派,经常和他们在一起“歌舞酣饮”,寻欢作乐。他还和都察院一批御史结成小团体,共同舞弊,牟取私利,并与都察院书吏暗中结交,指使其在文书中作弊,帮助其掩盖侵吞官方财产等罪行。

罪行之二:受贿。刘观作为部门长官有权决定派谁巡查、派到哪里,于是他利用职务的便利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每次派出官员,刘观都要求他们先交白银五两,美其名曰“出批银”;回京复命时,又要求上缴五两银子,叫作“销批银”。交了银子的御史便可派到富庶地区出差巡视,没交的则被派到穷乡僻壤。交了钱的监察御史,分到了美差,到地方巡视监察一趟回来就可以买田置宅;没交银子的只好守着微薄的俸禄艰难度日。

罪行之三:收受死罪囚犯贿赂。都察院为明朝“三法司”之一,有一部分司法审判职能。有嘉兴人犯有杀人罪,刘观收下家属贿赂,故意放走了死囚犯。这种犯罪行为在明代属“纵囚逃逸”。又有囚犯被判死罪后,家人向刘观行贿,刘观收了钱财之后,在文书中舞弊,竟然将死罪改成了无罪释放。

罪行之四:纵子受贿。刘观的儿子刘辐在北京城开了一家酒店,又打着父亲的名号收取当事人贿赂,与父亲所在的都察院官员结交,整日和御史们“游荡宿娼”,胡作非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这次弹劾导致最终刘观被发配辽东充军,在那里终老,结束了一个贪官可耻的一生。

历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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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宗朱瞻基:向使不罢刘观,风宪安得肃。 (《明史》)

杨士奇:①观诚有罪,但经事四朝,数任显仕。 (《都御史刘观传》引)②观熟于法律,临事能断,但素无廉声,而愈久愈甚,时论讙然,谓坏法度者刘观。及其下狱,公议称快云。 (《明宣宗实录》)

叶盛:尚书吕震、前左都御史刘观,皆洪武中人物,熟知政事故实,故廷论之际,每下视诸公。然皆鲜学术,欠清谨,诸阁老尝短薄之,盖亦由此。 (《水西日记》)

王世贞:前朝士有宴妓馆者,而左都御史刘观父子为甚。 (《弇山堂别集》)

张廷玉等:郭资、吕震之徒,有干济才,而操行无取。李至刚之险,吴中、刘观之墨,又不足道矣。 (《明史》)

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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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刘辐。

史料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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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一百五十一·列传第三十九》

《国朝献徵录·卷五十四·都御史刘观传(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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