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应轸 编辑
汪应轸,字子宿,号清湖,浙江山阴(今绍兴)人,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官至江西提学佥事,私谥“清宪先生”。
全名:汪应轸
别名:清宪先生
字:子宿
号:清湖
所处时代:明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浙江山阴(今绍兴)
主要成就:劝谏明武宗南巡
主要作品:《青湖集》
最高官职:江西提学佥事
汪应轸自幼有志向节操,以范仲淹自期。
正德十一年(1516),考中举人。
正德十二年(1517),考取会试第二名,考中进士,选庶吉士,不入权贵之门。大学士毛纪听说他的名声,想见他一面,汪应轸拒绝前往。
正德十四年(1519),明武宗下诏准备南巡,汪应轸上书反对。奏疏入宫,留中。汪应轸又与修撰舒芬等接连上章请愿。汪应轸在阙门下跪,被罚杖刑,几乎毙命。教习庶吉士结束后,拟任给事中。有旨补任外官,出任泗州知州。泗州土瘠民惰,不知农桑。汪应轸鼓励农民努力耕作,买桑树栽种。招募江南女工,教以蚕缫织作。从此民足衣食。明武宗南巡,宦官扰动沿途。汪应轸率壮夫百余人列于码头,舟至,则将它拉出州境。明武宗驻南京,命各州进献善歌吹的美妇数十人。汪应轸进言:“本州子女荒陋,无以应敕旨。臣向募有桑妇,请纳之宫中,传受蚕事。”事情于是作罢。
明世宗即位,召为户科给事中。山东矿盗起事,劫掠东昌府、兖州,波及畿辅、河南的地界。汪应轸上奏进言:“弭盗与御寇不同。御寇之法,驱之境外而已。若弭盗而纵使出境,是嫁祸于邻国也。凡一方有警,不行扑灭,致延蔓他境者,俱宜重论。”得到采纳。有人参奏王守仁报捷失实,爵赏大过,宜当追夺,汪应轸上书为王阳明申辩。在户科一年多,所上三十余疏,咸切时弊。为了便于赡养父母,汪应轸请求改任南京,于是调任南京户科给事中。张璁、桂萼在南京,讨论追尊献皇帝。两人素来了解知道汪应轸的名声,欲拉拢他帮助自己。汪应轸参与讨论不合,即上奏请求遵礼经、崇正统,以安人心。美誉答复。
嘉靖三年(1524)春,出为江西佥事。任职两年后,汪应轸得罪巡抚,上疏称病,不等回复而归乡,筑“乐遂亭”,为巡按所弹劾。朝廷下诏官府逮捕审问。汪应轸自陈父母年老,没有兄弟,请求侍养。吏部为他求情,得以释放。很久以后,廷臣相继推荐,官复原职,视江西学政。丁父艰归乡,病逝。
诸大绶:鲠介,不能狥人。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2、本站信息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
3、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来信(邮箱:baike52199@gmail.com)指出,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