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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 编辑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江苏省苏州市设立的领导机关,成立于1949年4月30日 ,由中国共产党苏州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在苏州市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苏州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苏州市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刘小涛、吴庆文、黄爱军、朱永安、金洁、张立军、祁松、顾海东、王飏、唐晓东、周伟、沈觅、方文浜等13位委员同志组成;其中,刘小涛同志任中共苏州市委书记,吴庆文、黄爱军同志任中共苏州市委副书记。
中文名: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
外文名:Su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PC
成立时间:1949年4月30日
性质:中国共产党在江苏省苏州市设立的领导机关
机构简称: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二)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和全会决议、决定。
(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五)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党委委员意见;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六)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书记
刘小涛:中共江苏省委常委,中共苏州市委书记,苏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副书记
吴庆文:中共苏州市委副书记,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黄爱军:中共苏州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委员会委员
朱永安:中共苏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苏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金 洁:中共苏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张立军:中共苏州市委常委,苏州军分区政治委员;
祁 松:中共苏州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顾海东:中共苏州市委常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王 飏:中共苏州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委秘书长;
唐晓东:中共苏州市委常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周 伟:中共苏州市委常委,中共昆山市委书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沈 觅:中共苏州市委常委,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方文浜:中共苏州市委常委,中共苏州市姑苏区委书记,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工委书记。
第十二届
2016年9月30日,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周乃翔为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书记。
2019年9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蓝绍敏同志任苏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周乃翔同志不再担任苏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
2020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许昆林同志任中共江苏省委委员、常委,蓝绍敏同志不再担任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中共江苏省委决定:许昆林同志任苏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蓝绍敏同志不再担任苏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第十三届
2021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许昆林为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书记。
2021年10月,中共江苏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宣布中央决定:许昆林同志任江苏省委副书记。
2021年11月,中共江苏省委决定:曹路宝同志任苏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盐城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23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刘小涛同志任江苏省委委员、常委,曹路宝同志不再担任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中共江苏省委决定:刘小涛同志任苏州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曹路宝同志不再担任苏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党委机构
根据经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苏州市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改革后,共设置党委机构14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3个。具体如下: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个名称)
办公室(挂市档案局牌子)
组织部(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务员局牌子)
宣传部(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政法委员会
研究室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研究室)
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研究室)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巡察工作办公室
老干部局(挂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牌子)
机要保密局(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
下级党委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姑苏区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虎丘区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相城区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吴中区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吴江区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常熟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张家港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昆山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太仓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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