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许可 编辑

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

分许可分许可

分许可是指许可方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规定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区实施其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的同时,被许可方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

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否则无权订立分许可合同。分许可的条件必须在许可合同中予以说明,如未说明,即使是独占许可,也不能认为具有再许可权。如果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享有分许可的权利,那么,许可协议中就需要明确:被许可人可行使分许可权的具体范围,包括分许可权能、分许可地域范围、分许可时间、分许可渠道等;被许可人在签订分许可合同前,是否需要获得许可人的确认;对于被许可人通过分许可而收取的许可收益,许可人是否有权进行分享如何进行分享;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合同终止、解除或者到期后,分许可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基本信息

编辑

中文名:分许可

外文名:Sub license

别名:转许可、转回授

解释: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

注意事项:判断被许可人能否进行分许可等

又称:可转让许可合同

注意事项

编辑

分许可应当特殊注意下列事项:

1、判断被许可人能否进行分许可,要看许可人是否在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使用许可协议中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对被许可标的进行分许可;

2、无论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经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权利人特别授权,被许可人都可以进行分许可,但分许可必须是普通许可;

3、分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主许可的有效期限,超过期限的部分无效;

4、分许可所及的地域范围不得超过主许可有效地域范围,超过范围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5、分许可规定的使用方式不得超过主许可证所约定的使用方式。

合同

编辑

分许可合同又称可转让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根据许可合同,除了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与范围内使用所许可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外,还允许被许可方向其他第三方许可其取得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习惯上将第三方从被许可方处得到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称为分许可或子许可;相应的,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的许可合同便称为总许可或母许可。

下一篇 入门费

上一篇 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