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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剩余 编辑
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马歇尔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消费者剩余的概念。范里安提出了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几种计算方法。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指标,被广泛地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来应用。产业的社会福利等于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或者等于总消费效用与生产成本之差。1977年a.k.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将内在规模经济引进一般均衡模型,推出了市场考虑最适度边际利润而社会考虑消费者剩余的结论。一般认为,消费者剩余达到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什么是消费者剩余?商家让利给消费者的部分利润就是消费者剩余。
在自愿交易的条件下,消费者通过选择最优的消费数量可以使得自身的情况得到改善。借助于上面推导的消费者需求曲线可以很好地说明如何度量经济交换多得的好处。
首先,从改变对消费者需求曲线的理解开始。需求曲线不仅表示价格与商品的需求量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在购买特定数量时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但对消费者而言,市场价格是给定的,所以在其支付愿意与实际支付之间存在一个差值,这就构成了一种“心理剩余”。消费者为得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数额与实际必须支付的数额之间的差被称为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总剩余可以用需求曲线下方,价格线上方和价格轴围成的三角形的面积表示。
由消费者剩余可知:
第一,如果价格上升,则消费者剩余下降,反之,如果价格下降,则消费者剩余上升;
第二,如果需求曲线是平的,则消费者剩余为0。
比如一场电影的票价为20元,可消费者对它的价值是50元,那么消费者剩余则是30元。如果想尊重买者的偏好,那么消费者剩余不失为经济福利的一种好的衡量标准。
消费者剩余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告诉我们每一个消费者:我们的付出总是少于我们的所获。我们总是在交易当中获取额外的利益,我们社会的总福利总是在交易当中不断增长。
垄断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消费者剩余的计算
定义
需求变化对消费者剩余的影响
生产者剩余=卖者得到的收入 - 卖者的实际成本
总剩余=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 - 卖者的实际成本
产生原因
一是边际效用递减律,二是消费者根据对具体产品或服务边际效用的评价而愿意支付的价格,经常高于他们 实际支付的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价格。
效用函数
用需求曲线衡量的消费者剩余
可见,传统的消费者行为理论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消费者可以直接从购买到的商品或服务中获得效用。效用函数可表述为:
U=u
运用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经济剩余这些概念,我们可以分析政府干预市场(如规定价格上限和价格下限)的影响。消费者剩余衡量的是消费者在特定市场上购买产品或服务从中获得的收益。生产者剩余衡量的是企业在特定市场上出售产品或服务从中获得的收益。市场上的经济剩余指消费者剩余加上生产者剩余之和。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当政府规定价格上限或价格下限时,市场上的经济剩余就会减少—换言之,价格上限和价格下限减少了消费者和企业在市场上买卖从中获得的总收益。要理解为什么是这样,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是如何决定的。
马歇尔指出:“一切需要的最终调节者是消费者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导向型经济转化为需求导向,而需求导向,首先是消费需求。
2.增加消费者剩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社会经济行为主体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两类。消费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是由现代社会分工体系引发并决定的。消费者权益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豪斯曼(jerry. a. hausman)认为,社会利益主要由消费者利益决定。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保护消费者权益集中体现在增加消费者剩余方面。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增进他们的经济福利,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欧盟《罗马条约》假定消费者是条约所要实现的经济目标的最终受益者。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得到满足的经济;市场经济是消费需求导向型经济;市场经济是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的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西方经济学认为,垄断导致产量减少、资源浪费和技术上的低效率。垄断不仅使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剩余转移,而且还涉及制造和竭力防止这类转移的成本。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作为谋求垄断利润的组织,必然造成较低产量和较高价格,使消费者剩余减少,并造成社会性损失。这种福利损失也称无谓损失,是指实际收入的损失,或由于垄断、关税、配额或其他破坏所引起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损失。产业组织理论给出了垄断定价导致社会福利净损失的证明。
政府规制的影响
政府规制一般都有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往往偏离这一目标。这主要是因为每一项规制措施出台的背后都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奥尔森提出了著名的“集团规模”理论。他认为,政府对某个产业的监管从设计到实施都首先从被监管对象的利益出发,并非从全民或公共利益出发。依据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规制政策以牺牲大集团的利益为代价而保护小集团的利益。斯蒂格勒提出“监管市场”理论,认为所有的监管安排同样由需求和供给决定。政府对产业的监管调控进程往往为少数存在利益相关性的企业所左右。他认为,经济管制主要不是政府对公共需要的有效和仁慈的反应,而是行业中的一部分厂商利用政府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一种努力。peltzman(1976)认为,产业部门比消费者更有积极性去影响政府决策。私人利益理论认为监管的存在是为了私人团体的利益,监管者本身也是自利的,他们在监管活动中会不断追求政治支持的最大化。规制俘虏理论认为,监管常常遭到被监管者的“捕获”,意即监管常常为被监管者的利益服务。
卡恩(kahn,1988)以美国交通规制为例,论证了规制机构越多导致规制效率越低的问题。据波斯纳估计,政府用于民航业的管制成本一年大约占到该行业营业额的20%。
寻租的影响
寻租与消费者剩余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冯(fung)分析了“对人为剩余的寻求”,这部分剩余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消费者剩余,其二是生产者剩余(fung,1987)。parente和prescott研究发现,如果要素提供者合作成为下游厂商的垄断供给者,使均衡产出是应用较差的技术以较低的效率实现,将使穷国相对更穷,而消除垄断权力会使相关行业的国内生产总值提高2倍以上。在转型时期,中国国有企业存在政企合一的特殊现象,政府、厂商和消费者三方满意的均衡点是找不到的,而几乎所有的成本都由消费者承担。
税收的影响
不合理的税制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减少。超额负担问题是西方财政理论中最古老的问题之一,杜标特(j. dupuit)在1844年的著作中已经进行了论述。
国际贸易和关税的影响
一个国家不一定能真正从贸易中受益。一般认为,国际贸易可以促进竞争,增加商品和服务的可选性,从而使消费者受益。如果消费者从国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得到的利益大于国内生产者所遭受的损失,即国内消费者剩余的增加大于国内生产者剩余的减少,那么进行贸易就是有利的(国内消费者剩余与国内生产者剩余是一对,国内消费者剩余与国外生产者剩余分属两个不同社会系统,根据前面的集群行动逻辑:子系统总是分割母系统,实现局部最优,排斥整体最优。所以“进行贸易就是有利的”,实际上是有利于国际贸易多方中生产力水平最高的那一国家,对生产力低的国家只会造成市场的逐步萎缩。)。通过贸易自由化,一个国家可以获得本国由于资源或技术限制而无法生产的产品,从而可以提高国内福利水平。进口税变化对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损益均有影响。brander和spencer开创了战略性进口贸易政策的研究。他们假设生产完全替代品的一本国企业与一个外国企业在本国市场上进行竞争,则关税一般会提高本国福利。但在配额下,政府把进口特许权发放给某些厂商,使其获取高额利润。由于进口数量下降,商品价格提高,消费者剩余的减少大于厂商超额利润与政府收入之和,从而出现净福利损失。还有学者认为,在贸易政策中,关税设置本质上是损人利己的,它违背了帕累托标准,从而导致国际贸易整体上的效率损失。
产权制度的影响
产权制度对消费者剩余是有影响的。诺思认为,国家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组织,它不可能超越各种社会利益集团而追求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始终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产权,“即使对历史和当代世界作一般的考察,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无效率’的产权是常态而非偶然。”在中国,企业产权扭曲度变动的福利效应与它是否会导致恶性竞争定价有关。由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扭曲,使消费者行为约束弱化,消费者行为约束是“软约束”。有人认为,没有理由认为,与私有产权相比,公有产权在资源配置方面一定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私有产权的高效性主要表现为所有者剩余的最大化,但它往往会侵蚀资源的其他剩余,比如劳动者剩余或消费者剩余。
应是政府规制政策的目标。市场经济是一种政府、厂商、消费者共同参与市场运行的经济体系。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政府的管制和干预是必要的。福利经济学认为,政府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其基本职能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根据消费者剩余理论,政府规制是为了增加消费者剩余。因此,政府规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利益应是政府规制政策的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效用函数目标应是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前提下的政府效用最大化。豪斯曼认为,消费者利益应是政府规制政策的目标。(2)明确政府定位,增强公共管理职能。斯蒂格利茨把政府的经济职能归纳为四个主要方面:市场运转秩序的司法保护者,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者。公共物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转移支付者。其中,供应公共产品是政府最重要的职能。(3)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总是对的,消费者总是对的。政府的职能是保护消费者剩余,政府需要做的不是去力图说服消费者接受垄断价格,而是应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认识到保护消费者利益实际上就是保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放松管制
鼓励竞争。从理论上说,政府规制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但政府干预也存在着“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实施管制的出发点是提高经济效率,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在管制政策的实践中,管制的效果与理论上的预测总有较大差距,甚至大相径庭,而管制本身也会引发社会成本。保护性规制由于重视生产者利益,妨害了消费者权益,并导致价格机制僵硬化。美国的经验表明,减少规制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由于政府与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的规制并不一定会提高社会福利,结果如何取决于政府是否在掌握信息方面比企业更占优势。在规制者与被规制企业之间,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规制者只能将自己的经营权让渡给被规制企业,并面临一个激励与监督问题。巴隆(baron)和梅耶森(myerson)、拉丰和泰勒尔等建立了数学模型,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政府规制做了深入分析。放松规制能调整政府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发挥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通常会减少企业以规制为基础获得的超额生产者剩余,同时增加消费者剩余。从这一意义上讲,放松规制会使社会向更重视消费者利益的方向发展。
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自始自终表现为竞争过程。只有通过竞争,才能给市场主体以强烈刺激,推动其改革技术、降低成本,从而赢得竞争优势,并由此推动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与全面发展,从而保证资源达到最佳配置。这是西方经济学一直坚持的基本观点。斯密不主张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认为政府只应充当市场的“守夜人”。他认为,市场竞争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使一个民族达到富强的最有效计划,莫过于维持自然所提示的事物的秩序,允许每一个人在遵守公平规则的条件下按照自己意思追求自己利益和使用自己劳动力和资本跟同国人进行最自由的竞争。”马歇尔认为,只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制度才能使人们达到最好的幸福境界,因为只有这种制度使人们得到的消费者剩余最多。豪斯曼认为,竞争比保护竞争者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利益。如果竞争增加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也可以提高。消费者可以从竞争中获益,因为竞争有利于更多的创新和更低的价格。引入竞争机制,不仅使企业提高管理效益,降低生产成本,而且能够推动企业改进服务质量,降低产品价格,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剩余。
价格机制的作用
价格理论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基础。西方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通过价格调节来协调整个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决策,使消费者的购买量与厂商的产量之间保持平衡。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资源配置问题都由市场价格机制决定。由市场的供求均衡形成的均衡价格,能够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产者利润最大化的产品产量组合恰好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产品消费量组合相一致,因而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勒纳在《经济理论与社会主义经济》(1934)中指出: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生产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需要。根据消费者行为理论,消费者剩余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基本动力,它推动厂商不断降低价格、改善服务,将生产者剩余转化成消费者剩余。因此,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能带来更多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
合理的宏观税负
是增进消费者剩余的有效途径。根据现代西方财政理论,合理的宏观税负是按照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而实现的税收规模。最一般的社会福利函数是伯格森—萨缪尔森社会福利函数。1976年,阿科森(atkinson)和斯蒂格里茨(stilgitz)提出了a—s定理,认为实现收入再分配的最佳途径是直接对收入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征税,而操纵产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以进行收入再分配是低效率的。newbery(1999)认为,提高社会福利的复杂机制设计最好让税务制度来承担,而不要交给规制者。威廉·维克里在《以对风险的反应来测度边际效用》(1945)中,指出了片面讲求公平原则的弊端,会妨碍市场提供的基本动机,削弱他们努力工作的激励机制,税后收入愈平等,其消极效应愈大。20世纪60年代末,詹姆斯·米尔利斯提出了解决维克里所提问题的途径。他认为,一个税收体系必须是“激励性相容”的体系,它必须给人们一种激励,使人们通过作出多大程度努力工作的选择而显露其真实的生产率。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认为,在正确估价社会成员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的前提下,政府可以按照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原则确定税收比率,谁从公共产品的消费中获得的效用水平高,谁就多交税。琼斯—真野模型认为,政府的税收政策一般将造成经济的扭曲,使竞争性均衡不再是社会最优,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政府应实施减税以促进经济增长。
消费者至上
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市场的发展。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是消费者利益高于一切。生产和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起点和终点,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决定了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消费者不仅具有平等竞争的关系,甚至可以说企业的利益与生存由消费者决定,企业依赖市场实际上就是依赖消费者。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即消费需要、消费者的需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任务,最终是为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服务,为消费者服务。如果政府和厂商为增加生产者剩余,而损害消费者剩余,就完全背离了社会生产的目的。
消费者剩余(Consumer’s Surplus)是指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时,所愿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西方经济学中,这一概念是马歇尔提出来的,他在《经济学原理》中为消费者剩余下了这样的定义:“一个人对一物所付的价格,决不会超过,而且也很少达到他宁愿支付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因此,他从购买此物所得的满足,通常超过他因付出此物的代价而放弃的满足;这样,他就从这种购买中得到一种满足的剩余。他宁愿付出而不愿得不到此物的价格,超过他实际付出的价格的部分,是这种剩余满足的经济衡量。这个部分可以称为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的存在是因为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所愿支付的价格取决于边际效用,而实际付出的价格取决于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即市场价格。下面,我们以茶叶的需求为例,说明消费者剩余。如果茶叶价格为每磅20先令,某个消费者只愿买1磅;如果价格再下降为14先令时,他将买2磅;如价格再下降为10先令时,他将买3磅。价格继续下降,这个消费者的购买量也继续增加,价格为6先令,他买4磅,价格为4先令,他买6磅,价格为2先令,他买7磅,2先令是他实际支付的价格。在茶叶价格为每磅20先令时,他恰好买1磅,这表明,他从购买1磅茶叶中所得到的和把20先令用于购买其他商品所得到的满足是相等的。当茶叶价格从20先令下降为14先令时,他买了2磅茶叶,在他看来,他花了28先令(14+14)至少得到了34先令(20+14)的满足,他的消费者剩余是6先令(34-28)。当价格为10先令时,他买3磅,这就是说,这个消费者用30先令购买了3磅茶叶,在他看来,其中第一磅茶叶值20先令,第二磅值14先令,第三磅值10先令。3磅的总效用为44先令(20+14+10),而他只花了30先令。这时他的消费者剩余为14先令。依此类推,当价格最后降为2先令时,他买7磅,这7磅茶叶共值59先令(20+14+10+6+4+3+2)为他的效用总额。这个总数超过他实际支付的货币额(59-14)先令,就是他的消费者剩余。
paradox of value
边际效用理论还可以解释经济学中著名的“价值悖论”。价值悖论(paradox of value)又称价值之谜,指有些东西效用很大,但价格很低(如水),有些东西效用很小,但价格却很高(如钻石)。这种现象与传统的价格理论不一致。这个价值的悖论是亚当·斯密在200多年前提出的,直至边际效用理论提出后才给予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解释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区分总效用和边际效用。水给我们带来的总效用是巨大的,没有水,我们无法生存。但我们对某种物品消费越多,其最后一个单位的边际效用也就愈小。我们用的水是很多的,因此最后一单位水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就微不足道了。相反,相对于水而言,钻石的总效用并不大,但由于我们购买的钻石极少,所以,它的边际效用就大了。根据边际效用理论,消费者分配收入的方式是使一切物品的每元支出的边际效用相等。人们也是根据这一原则来把收入分配于水和钻石上的:钻石的边际效用高,水的边际效用低,只有用钻石的高价格除以其高边际效用,用水的低价格除以其低边际效用,用于钻石和水的每元支出的边际效用才能相等。所以,钻石价格高,水的价格低是合理的。或者说,人们愿为边际效用高的钻石支付高价格,为边际效用低的水支付低价格是一种理性的行为。“物以稀为贵”的道理正在于“稀”的物品边际效用高。
第一,消费者剩余并不是实际收入的增加,只是一种心理感觉。
第二,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者剩余大。因为消费者对此类物品的效用评价高,愿意付出的价格也高,但此类物品的市场价格一般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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