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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 编辑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三级。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中文名:民族自治地方
外文名:National autonomous areas
级别: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法律依据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力保障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
1991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问题。
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主要包括4种情形: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的自治地方;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并包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建立的自治地方;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在某些汉族人口占大多数的地方也可以以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主建立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区域设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该地方的民族分布状况。
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上,相当于省的民族自治地方称为自治区,介于省与县之间的称为自治州,相当于县的称为自治县或自治旗。划分三级行政地位的主要依据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的多少、区域面积的大小等。只有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才是民族自治地方。在市辖区、县、县级市之下设立的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
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1958年3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最初名称为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12日改为现名)。
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截至2020年,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此外设立有1173个民族乡、1个民族苏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面积约占全境面积的64%。
中国民族自治区、自治州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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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 | 建立时间 | 首府驻地 | 面积(万平方公里) |
自治区 | |||
内蒙古自治区 | 1947年5月1日 | 呼和浩特市 | 118.3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1958年3月15日 | 南宁市 | 23.6660 |
西藏自治区 | 1965年9月1日 | 拉萨市 | 122.840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1958年10月25日 | 银川市 | 6.64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1955年10月1日 | 乌鲁木齐市 | 166.0400 |
自治州 | |||
吉林省 |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1952年9月3日 | 延吉市 | 4.3559 |
湖北省 |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1983年12月1日 | 恩施市 | 2.3902 |
湖南省 |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1957年9月20日 | 吉首市 | 1.5461 |
四川省 |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1950年11月24日 | 康定市 | 15.1078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1952年10月1日 | 西昌市 | 6.0111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1953年1月1日 | 马尔康市 | 8.3201 |
贵州省 |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1956年7月23日 | 凯里市 | 3.0339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1956年8月8日 | 都匀市 | 2.6207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1982年5月1日 | 兴义市 | 1.6804 |
云南省 |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1953年1月24日 | 景洪市 | 1.9700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1953年7月24日 | 芒市 | 1.1526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1954年8月23日 | 泸水市 | 1.4703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1956年11月22日 | 大理市 | 2.9460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1957年9月13日 | 香格里拉市 | 2.3870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1957年11月18日 | 蒙自市 | 3.2929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1958年4月1日 | 文山市 | 3.2239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1958年4月15日 | 楚雄市 | 2.9256 |
甘肃省 |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1953年10月1日 | 合作市 | 4.0898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1956年11月19日 | 临夏市 | 0.8166 |
青海省 |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1951年12月25日 | 玉树市 | 18.8794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1953年12月6日 | 共和县 | 4.5895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1953年12月22日 | 同仁市 | 1.7921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1953年12月31日 | 海晏县西海镇 | 3.9354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1954年1月1日 | 玛沁县 | 7.6312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1954年1月25日 | 德令哈市 | 32.578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1954年6月23日 | 库尔勒市 | 46.2700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1954年7月13日 | 博乐市 | 2.5074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1954年7月14日 | 阿图什市 | 6.9112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1954年7月15日 | 昌吉市 | 7.7129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1954年11月27日 | 伊宁市 | 49.0039 |
中国民族自治县(旗)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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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 | 建立时间 | 政府驻地 | 面积(万平方公里) |
河北省 | |||
孟村回族自治县 | 1955年11月30日 | 孟村镇 | 0.0393 |
大厂回族自治县 | 1955年12月7日 | 大厂镇 | 0.0176 |
青龙满族自治县 | 1987年5月10日 | 青龙镇 | 0.3309 |
丰宁满族自治县 | 1987年5月15日 | 大阁镇 | 0.8747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 1990年6月12日 | 围场镇 | 0.9058 |
宽城满族自治县 | 1990年6月16日 | 宽城镇 | 0.1933 |
内蒙古自治区 | |||
鄂伦春自治旗 | 1951年10月1日 | 阿里河镇 | 6.0378 |
鄂温克族自治旗 | 1958年8月1日 | 巴彦托海镇 | 1.8750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1958年8月15日 | 尼尔基镇 | 1.0985 |
辽宁省 |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 1958年4月1日 | 大城子镇 | 0.2238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 1958年4月7日 | 阜新镇 | 0.6284 |
新宾满族自治县 | 1985年6月7日 | 新宾镇 | 0.4287 |
岫岩满族自治县 | 1985年6月11日 | 岫岩镇 | 0.4507 |
清原满族自治县 | 1990年6月6日 | 清原镇 | 0.3926 |
本溪满族自治县 | 1990年6月8日 | 小市镇 | 0.3362 |
桓仁满族自治县 | 1990年6月10日 | 桓仁镇 | 0.3548 |
宽甸满族自治县 | 1990年6月12日 | 宽甸镇 | 0.6125 |
吉林省 |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 1956年9月1日 | 前郭镇 | 0.7076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 1958年9月15日 | 长白镇 | 0.2498 |
伊通满族自治县 | 1989年8月30日 | 伊通镇 | 0.2523 |
黑龙江省 |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 1956年12月5日 | 泰康镇 | 0.6427 |
浙江省 | |||
景宁畲族自治县 | 1984年12月24日 | 鹤溪镇 | 0.1950 |
湖北省 |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 1984年12月8日 | 龙舟坪镇 | 0.3430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 1984年12月12日 | 五峰镇 | 0.2072 |
湖南省 | |||
通道侗族自治县 | 1954年5月7日 | 双江镇 | 0.2225 |
江华瑶族自治县 | 1955年11月25日 | 沱江镇 | 0.3216 |
城步苗族自治县 | 1956年11月30日 | 儒林镇 | 0.2620 |
新晃侗族自治县 | 1956年12月5日 | 新晃镇 | 0.1511 |
芷江侗族自治县 | 1987年9月24日 | 芷江镇 | 0.2096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 1987年9月27日 | 渠阳镇 | 0.2211 |
麻阳苗族自治县 | 1990年4月1日 | 高村镇 | 0.1561 |
广东省 | |||
连南瑶族自治县 | 1953年1月25日 | 三江镇 | 0.1231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1962年9月26日 | 吉田镇 | 0.1264 |
乳源瑶族自治县 | 1963年10月1日 | 乳城镇 | 0.2125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龙胜各族自治县 | 1951年8月19日 | 龙胜镇 | 0.2537 |
金秀瑶族自治县 | 1952年5月28日 | 金秀镇 | 0.2517 |
融水苗族自治县 | 1952年11月26日 | 融水镇 | 0.4665 |
三江侗族自治县 | 1952年12月3日 | 古宜镇 | 0.2455 |
隆林各族自治县 | 1953年1月1日 | 新州镇 | 0.3542 |
都安瑶族自治县 | 1955年12月15日 | 安阳镇 | 0.4092 |
巴马瑶族自治县 | 1956年2月6日 | 巴马镇 | 0.1966 |
富川瑶族自治县 | 1984年1月1日 | 富阳镇 | 0.1572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1984年1月10日 | 东门镇 | 0.2639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1987年11月24日 | 思恩镇 | 0.4558 |
大化瑶族自治县 | 1987年12月23日 | 大化镇 | 0.2754 |
恭城瑶族自治县 | 1990年10月15日 | 恭城镇 | 0.2149 |
海南省 |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1987年12月28日 | 抱由镇 | 0.2746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 1987年12月28日 | 营根镇 | 0.2693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1987年12月30日 | 保城镇 | 0.1161 |
昌江黎族自治县 | 1987年12月30日 | 石碌镇 | 0.1596 |
白沙黎族自治县 | 1987年12月30日 | 牙叉镇 | 0.2118 |
陵水黎族自治县 | 1987年12月30日 | 陵城镇 | 0.1128 |
重庆市 |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1983年11月7日 | 中和镇 | 0.2450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1983年11月11日 | 钟多镇 | 0.5173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 1984年11月10日 | 汉葭镇 | 0.3903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1984年11月18日 | 南宾镇 | 0.3031 |
四川省 | |||
北川羌族自治县 | 2003年10月25日 | 永昌镇 | 0.2865 |
木里藏族自治县 | 1953年2月19日 | 乔瓦镇 | 1.3246 |
峨边彝族自治县 | 1984年10月5日 | 沙坪镇 | 0.2395 |
马边彝族自治县 | 1984年10月9日 | 民建镇 | 0.2383 |
贵州省 |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 1954年11月11日 | 城关镇 | 0.6294 |
松桃苗族自治县 | 1956年12月31日 | 城关镇 | 0.2861 |
三都水族自治县 | 1957年1月2日 | 三合镇 | 0.2384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 1963年9月11日 | 城关镇 | 0.1721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 1966年2月11日 | 松山镇 | 0.2284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 1981年12月31日 | 关索镇 | 0.1468 |
玉屏侗族自治县 | 1984年11月7日 | 平溪镇 | 0.0517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1987年11月20日 | 印江镇 | 0.1961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 1987年11月23日 | 和平镇 | 0.2469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 1987年11月26日 | 都濡镇 | 0.2773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 1987年11月29日 | 玉溪镇 | 0.2156 |
云南省 | |||
峨山彝族自治县 | 1951年5月12日 | 双江镇 | 0.1972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 1953年4月7日 | 勐朗镇 | 0.8807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 1954年5月18日 | 勐烈镇 | 0.3476 |
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 | 1954年6月16日 | 孟连镇 | 0.1957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 1955年10月16日 | 耿宣镇 | 0.3837 |
宁蒗彝族自治县 | 1956年9月20日 | 大兴镇 | 0.0206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 1956年10月1日 | 茨开镇 | 0.4506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 | 1956年11月9日 | 文华镇 | 0.2266 |
石林彝族自治县 | 1956年12月31日 | 鹿阜镇 | 0.1777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 1961年4月10日 | 黄山镇 | 0.6521 |
屏边苗族自治县 | 1963年7月1日 | 玉屏镇 | 0.1906 |
河口瑶族自治县 | 1963年7月11日 | 河口镇 | 0.1313 |
沧源佤族自治县 | 1964年2月28日 | 勐董镇 | 0.2539 |
西盟佤族自治县 | 1965年3月5日 | 西盟镇 | 0.1391 |
南涧彝族自治县 | 1965年11月27日 | 南涧镇 | 0.1802 |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 1979年11月28日 | 玖联镇 | 0.5459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 1979年12月20日 | 仁德镇 | 0.3966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 1980年11月12日 | 澧江镇 | 0.2858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 1980年11月25日 | 桂山镇 | 0.4223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 | 1985年10月13日 | 保和镇 | 0.4661 |
漾濞彝族自治县 | 1985年11月1日 | 上街镇 | 0.1957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 1985年11月25日 | 屏山镇 | 0.4378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 | 1985年12月7日 | 金河镇 | 0.3677 |
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 1985年12月15日 | 宁洱镇 | 0.3670 |
景东彝族自治县 | 1985年12月20日 | 锦屏镇 | 0.4532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 | 1985年12月25日 | 威远镇 | 0.7777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 | 1985年12月30日 | 勐勐镇 | 0.2292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 1988年5月25日 | 金顶镇 | 0.4555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 | 1990年5月15日 | 按板镇 | 0.4223 |
甘肃省 | |||
天祝藏族自治县 | 1950年5月6日 | 华藏寺镇 | 0.7147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 1950年7月29日 | 党城湾镇 | 6.6748 |
东乡族自治县 | 1950年9月25日 | 锁南镇 | 0.1510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 1953年7月6日 | 张家川镇 | 0.1293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 1954年4月20日 | 红湾寺镇 | 2.3041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 1954年4月27日 | 博罗转井镇 | 3.3333 |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 1981年9月30日 | 吹麻滩镇 | 0.0910 |
青海省 | |||
门源回族自治县 | 1953年12月19日 | 浩门镇 | 0.6896 |
互助土族自治县 | 1954年2月17日 | 威远镇 | 0.3320 |
化隆回族自治县 | 1954年3月1日 | 巴燕镇 | 0.2740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 1954年3月1日 | 积石镇 | 0.1749 |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 1954年10月16日 | 优干宁镇 | 0.6250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 1986年6月27日 | 上川口镇 | 0.1780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 1986年7月10日 | 桥头镇 | 0.309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焉耆回族自治县 | 1954年3月15日 | 焉耆镇 | 0.2439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 1954年3月25日 | 察布查尔镇 | 0.4469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 1954年7月17日 | 木垒镇 | 1.3235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1954年9月10日 | 和布克赛尔镇 | 3.2000 |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 1954年9月17日 | 塔什库尔干镇 | 5.2300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 1954年9月30日 | 巴里坤镇 | 3.5714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变通执行权: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4.培养本民族干部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地方各项建设工作。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民族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民族人口中招收。
5.组织公安部队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6.自主发展经济的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建设草原和森林,组织和鼓励植树种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破坏草原和森林。严禁在草原和森林毁草毁林开垦耕地。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
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7.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8.财政自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9.自主发展文化、教育、科技、医药卫生事业的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应当给予补助。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妇幼卫生保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和其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
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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