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区 编辑
专区,在中国大陆指省(第一级行政区)和县(第二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种行政区划类型。专区来源于民国的行政督察区,指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指导工作的区域,例如察南专区、察北专区、雁北专区等。1967年-1975年,专区逐渐改为地区。专区作为固定的行政区划术语,存在于1949年到1975年。
中文名:专区
区划类型:地级行政区
上级:省级行政区
下级:县级行政区
政府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行政长官:专区行署专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沿袭了这一制度,在省以下设立专区,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实际上也是一种介于二级与三级之间的虚三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地方行政区划也只有省和县二级,专区(地区)不是一级政区 。
1967年-1975年,专区逐渐改为地区 。197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至此地区成为一级地方政府存在,不论对其行政地位如何修正,成为事实上的一级地方。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2、本站信息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
3、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来信(邮箱:baike52199@gmail.com)指出,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