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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银行 编辑
大清银行始建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原名为清政府的户部银行,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的户部改名为度支部,户部银行因而改名为大清银行。1912年1月3日南京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由吴鼎昌、叶揆初、宋汉章等发起成立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请求将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获准后,1912年2月5日中国银行即在上海汉口路3号大清银行旧址开始营业,大清银行历史结束。成立目的主要是为了整理币制而设,铸造发行货币、代理国库等特殊业务,是第一家中国的中央银行,也是第二家现代化银行。
中文名:大清银行
朝代:清代
投用时间:1908年7月
成立目的:整理币制
结束时间:1912年2月5日
从大清银行到中国银行
大清银行兑换券
1905年9月27日(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廿九),经财政处奏准,清政府在北京设立“户部银行”,设总办和副总办各一人负责。这是我国最早由官方开办的国家银行。所设分行有天津、上海、汉口、济南、张家口、奉天、营口、库伦、重庆九处。除经营存贷款项、买卖金银、折收期票、汇兑划拨公私款项、代人收存财物等一般银行业务外,还有承领银铜铸币、发行纸币、代理部库等特权。发行的纸币,分库平银一百两、五十两、十两、五两、一两等五种银两票和面额类似的银元票。此外,还发行市面通行平色及百两以上的银票以及各种票据。实际上具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二重性质。
手牌
大清银行除行使国家银行职权,发行纸币外,度支部还规定各省解部库款,除将月饷放款扣留库外,其余悉交由大清银行存储,由大清银行代理国库。
牌匾
大清银行鉴于宋、元、明各朝纸币泛滥,致失信用的历史教训,十分重视充实发行准备的基础工作,到宣统元年(1909)规定以九成现银为纸币发行准备。宣统二年(1910)五月,度支部又规定“大清银行应照发行纸币数目,常时存储五成现银以备兑换,其余亦须有确实之有价证券为准备“。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各地大清银行相继停业,在上海组织大清银行总清理处,办理结束事宜。经参议院决议公布,大清银行改称“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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